QY球友会官网当前位置:首页政采公告地方公告竞争性磋商公告
南京市江宁区五圩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勘察设计JSZC-320115-JYCS-C2024-0030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南京市江宁区科苑路108号T108文化创意园A座二楼200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08-09 14:3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最高限价(如有):本项目报价按照费率进行报价,结算时计算基数按初步设计批复的勘察设计费的100%。
南京市江宁区五圩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勘察设计服务,设计灌溉面积1.5万亩主要建设内容为输配水工程、渠(沟)系建筑物、量测设施、信息化建设等勘察测量、可行性研究报告、实施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招标图设计、施工图设计(含施工期间的设计变更工作)以及全过程设计跟踪。全过程设计跟踪包括:各阶段招标配合和施工现场配合服务,施工期间派驻现场设计代表、设计修改、变更、竣工验收、配合建设单位做好竣工验收等相关资料的准备等服务工作,详见采购需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提供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见附件);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并提供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提供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见附件);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见后附件);
(3)本项目通过以下第()种方式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采购中小企业货物: ①本项目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_%。 ②本项目要求供应商进行合同分包,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_%。
(4)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执行价格扣除优惠政策,具体详见第三章评标办法与标准。
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并提供符合特殊要求的证明材料或者情况说明:供应商必须同时具有工程设计和工程勘察资质:
1.设计资质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提供有效期内的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1)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2.勘察资质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提供有效期内的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1)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
(2)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工程测量乙级及以上资质。
3.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资格证书。(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4.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单位总数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并在投标文件中申明。由同一专业的供应商组成的联合体,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并以投标全权代表方的应答材料作为商务评审的依据;由不同专业的供应商组成联合体,首先以投标全权代表方的应答材料作为认定资质以及商务评审的依据,涉及行业专属的资质,按照所属行业对应的供应商的应答材料确定;②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牵头人与其他成员单位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应当承担的责任,同时载明联合体各成员单位的具体工作分工,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勘察资质、设计资质和能力,并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在同一张授权委托书上联合签署的授权委托书;③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者以其他联合体成员的名义申请同一标段的投标。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凡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并保存在投标文件中。
方式:现场获取: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授权委托书盖章原件、被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至南京市江宁区科苑路108号T108文化创意园A座二楼200室。注:如需邮寄磋商文件,请提前与采购代理机构联系。
地点:南京市江宁区科苑路108号T108文化创意园A座二楼200室开标室
地点:南京市江宁区科苑路108号T108文化创意园A座200室开标室开评标室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的规定,以上涉及的证明材料,投标人可以在投标文件中一次性提交,也可以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详见磋商文件第六章),不再需要提供上述涉及的证明材料。
供应商投标文件中仅提供信用承诺书而未提供涉及的证明材料的,须在中标后,另行提供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一式三份),材料须加盖公章并胶装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通知书。
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经调查核实后,按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督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集中考察现场或答疑:采购人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各供应商可在获取采购文件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自行踏勘现场。请各供应商务必对采购文件进行仔细认真阅读,在随后的采购中,对采购文件所作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及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
3、响应文件份数:一式肆份(壹份正本、叁份副本),每份响应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同时供应商应提供电子版响应文件1份(一般应为PDF格式、U盘形式、随纸质正本文件一并提交)。当电子版文件和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电子版文件用于辅助评标和存档,供应商需承担前述不一致造成的不利后果。
4、有关本次招标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江苏省政府采购网”“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发布的信息更正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