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省政府对全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工作部署,落实市委四届五次全会精神,以“一三二”发展思路为指引,重视民计民生,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切实解决群众最关心,利益最直接的农村饮水问题,使我市农村广大群众早日喝上“安全卫生水”,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以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精神,树立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总体要求,以提高农村供水质量、改善农村饮用水条件、保障农村饮水安全为目标,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加快解决因水源水质等严重影响农民生活和身体健康的饮用水问题。
按照中央关于东部地区提前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的要求和省委、省政府“争当全国排头兵”号召,我市的目标是用6年(2006年至2011年)时间基本解决全市农村215.1075万人饮水安全问题(其中普宁市57.9119万人,揭东县51.1367万人,揭西县46.0658万人,惠来县55.9931万人,榕城区2万人,大南山侨区1.098万人,普侨区0.902万人)。计划至2008年底优先安排解决48.6041万人的饮水安全问题(其中30.4615万人饮用氟和苦咸水,18.1426万人饮用污染严重水及饮用其他水水质);2009年至2011用3年时间逐步解决166.5034万人的饮水不安全问题,同时鼓励各县提前完成建设任务。
2006年至2008年底:投资2.168亿元,解决48.6041万人的饮水安全问题(其中饮用氟、苦咸水30.4615万人,2008年前中央、省下达投资计划的16宗饮水安全工程18.1426万人)。
从2005年初起,我市水利、发展和改革、卫生等部门根据国家、省的部署和要求,组织并完成了全省农村饮水现状调查评估和入户建档、工程建设规划的编制等工作,初步建立了农村饮水安全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经国家三部委审查、省政府确认,我市列入全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规划范围的饮水不安全人数为215.1075万人,其中:饮用水氟超标人数20.5316万人,饮用苦咸水人数9.9299万人,饮用污染水人数121.5156万人,饮用水其他水质问题人数44.3803万人,水量、方便程度和水源保证率不达标人数18.7501万人。地域分布在揭东、揭西、普宁、惠来、榕城、大南山侨区、普侨区等7个县(市、区)。具体类型及地区分布见附表:揭阳市农村饮水安全类型及地区分布汇总表。
解决农村饮水安全的技术路线主要包含工程措施、水源选择、投资估算三个方面。
1.工程措施。首先考虑充分利用现有自来水管网,尽可能多的通过管网延伸供水;其次根据中心镇建设规划和实际可能的条件,建设适度规模的镇级中型水厂,连片、跨区域供水;再次,在人口居住相对集中的村,建设连片供水的集中式供水设施(应尽可能多的包含周边行政村,按水源分布建设集中供水厂);对农村居住人口分散的山区,选择较小规模的集中式供水、分散式供水。
2.水源选择。结合现状水厂的供水水源、充分考虑水质水量的情况下,首先选取可直接作为农村饮水的水源、或经简单消毒处理后可作为农村饮水的水源,如山泉水、水库、湖泊水、水质良好的山溪水、江河水等;其次选择经常规处理或净化后可作为农村饮水的水源,如地表水、浅层地下水;当不具备上述水源时,选择便于开采,但需经特殊处理净化后方可饮用的地下水源等。
3.投资估算。我市农村饮水安全建设工程数量众多,形式多样,规模不尽相同。工程所处位置的地形地貌、气候条件、水文地质条件、水源条件、材料价格、人工费、施工条件等均有差异。饮水安全工程投资概、预算统一按《广东省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试行)》(粤水基〔2006〕2号)进行编制。
按国家开展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的要求和农村饮水安全评价指标,结合我市的特点,解决农村饮水安全的工程建设标准是:
1.水质:供水水质应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的要求,水源缺乏地区应符合《农村实施〈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准则》三级以上的各项标准。
2.水量:根据有关规范、标准的要求以及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需要确定。全省农村人均综合日用水定额采用部颁标准40~60L,考虑到我市的气候、水资源条件和生活习惯,我市农村饮水安全的建设规模,可以适当提高到80~120L/人·日。依据《村镇供水工程技术规范》,针对我市实际情况,山区、丘陵、平原规划按人均用水80L/d、100 L/d、120L/d确定建设规模,部分地区可适当提高到150L/d。
3.供水方式与方便程度:供水方式采用自来水供水到户的方式,在经济欠发达或农民收入较低的地区,供水系统可考虑暂时先建到公共给水点,但必须保证各户来往集中供水点的取水往返时间不超过20分钟。
4.水源保证率:供水水源保证率不低于95%为安全;不低于90%为基本安全。
根据全市用6年时间(2006年至2011年)基本解决农村215.1075万人饮水安全问题的目标任务,至2008年底重点解决48.6041万人的饮水安全(其中30.4615万人饮用氟和苦咸水,18.1426万人饮用污染严重水及饮用其他水水质); 2009年至2011年用3年时间逐步解决166.5034万人的饮水不安全问题(饮用污染水、其它饮水水质超标和水量、用水方便程度、水源保证率不达标的饮水安全问题)。
依据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典型工程和人均综合投资指标(446元/人)计算,基本解决我市农村215.1075万人饮水安全问题,估算工程投资需9.594亿元,新增工程供水能力23.66万m3/d。
根据测算,解决全市农村215.1075万人饮水不安全问题,共需投入资金约9.594亿元。2006年至2008年底投资2.168亿元,2009年度投资2.607亿元,2010年度投资3.281亿元, 2011年度投资1.538亿元。
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的资金由中央、省、市、县、镇、群众自筹及社会各方面资金构成。
根据《全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办法》的规定,中央对全省的补助标准人均约60元,省级补助资金标准为每人补助160元;省要求市(含县)财政投入比例不低于扣除省级以上补助资金后总投资30%。根据我市的实际情况, 市级补助资金标准为每人补助10元。
按上述补助标准测算,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中央和省补助约4.7324亿元,占全市投资9.594亿元的49.33%;市级补助资金约需0.215亿元,占全市规划投资9.594亿元的2.24%;其余4.6466亿元资金由县、镇及受益群众负责自筹解决。
2006年至2008年期间全市共需投入资金2.168亿元,其中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1.069亿元,市级补助资金0.0486亿元,县、镇及群众自筹1.0504亿元。
2009年度投资2.607亿元, 其中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1.29亿元,市级补助资金0.0586亿元,县、镇及群众自筹1.2584亿元。
2010年度:投资3.281亿元, 其中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1.6199亿元,市级补助资金0.0736亿元,县、镇及群众自筹1.5875亿元。
2011年度:投资1.538亿元, 其中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0.7534亿元,市级补助资金0.0342亿元,县、镇及群众自筹0.7504亿元
我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实施后,农村直接受益人口为215.1075万人,按照粗略和保守估算,每年可直接增加经济效益1.84亿元,主要是:
1.解放农村劳动力,增加农民收入。据调查统计和典型分析,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后,农村平均五口之家每年用于挑水的工日可以减少5~10个,平均每户可产生经济效益80元,人均16元,则全市每年产生经济效益0.34亿元。
2.解决饮水问题,发展庭院经济。据国内其他地区的经验,解决了农村人畜饮水问题后,牛、羊、猪、兔、鸡、鸭、鹅等家畜家禽养殖业可以得到较大发展,家庭经济收入可成倍增长,人均畜牧业年收入可增加35元,则全市此项经济效益每年可产生0.75亿元。
3.饮用清洁卫生水,减少疾病发生次数,有效降低医疗费用。按广东省2004年农村医疗费用支出的统计资料,全省综合采用人均减少疾病支出35元,则全市此项经济效益每年可产生0.75亿元。
此外,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建设,解决了农村群众祖辈从未解决的饮水问题,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人民群众的关怀,密切了党群和干群关系,改善和提高农村的生活条件,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加快了农村经济的发展和群众脱贫致富,加快农村城镇化进程,稳定了社会,体现了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重要举措,具有重大的政治意义和社会效益。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涉及面广,时间长、任务重,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能否顺利实施,直接关系到农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党和政府的形象,各级领导要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围绕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建得成、用得起、管得好、长受益”的目标,加强政府的主导作用,明确部门职责,逐级落实目标责任制,层层签订责任书,保证农村饮水安全各项工作任务高标准高质量完成,较好地解决严重影响农民生活和身体健康的饮水安全问题。为加强对全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的领导,市和各有关县政府必须相应成立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协调领导机构及办公室;在市政府批准的《揭阳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实施方案》的基础上,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实施方案》;各地、各有关部门应各司其职,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完善协作机制,确保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顺利进行。
市建立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联席会议制度,在市水利局设立联席会议办公室。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包括市委宣传部、市委农办,市发展和改革局、水利局、财政局、卫生局、教育局、监察局、国土资源局、建设局、农业局、审计局、环保局、物价局等有关部门,部门分工如下:
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审批(核)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规划和分年度实施方案,审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核准项目招标方案,编制下达年度投资计划,负责工程建设与建后管理的监管工作。
水利部门负责编制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规划和年度实施方案、审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受发展改革部门委托审批初步设计报告,提出项目建议计划,负责项目技术指导和建设管理,会同发改、财政、卫生等有关部门对农村饮水工程进行检查验收,负责工程建后服务体系的建设、监督管理工作。
卫生部门负责农村饮水安全水质监测网络建设,农村饮水工程水质监测,项目水质改善技术指导和监督,工程建设项目卫生安全评价和预防性卫生监督。
教育部门负责配合水利部门,实施农村中小学校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发动农村学校对农村学生开展农村饮水安全教育。
国土部门负责项目征地的土地预审和评价,提出符合我省土地政策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相关条件。
建设部门负责协调并发展城市向周边农村扩大供水,加快农村专项规划编制和建设管网。
农业部门要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切实保护好饮用水源,防止对饮用水源的污染。
环保部门负责审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会同水利部门负责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源地保护范围的划定,并负责水源地水质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
物价部门负责农村饮水工程的用电价格管理,按分管权限核定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供水价格及监管工作。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点多面广,需认真仔细地做好前期工作。项目的建设管理,要严格执行基建程序或参照基建程序管理。为加强资金管理,确保资金安全,要坚持财政集中支付、报账制和公示制,实行账务公开,增加资金管理和使用透明度,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中央和省、市、县的补助资金必须按规定落实到工程项目,资金专款专用。全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项目建设与资金管理按省政府颁发的广东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项目建设与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执行。
各地应加强勘测设计工作,严格按照技术规范确定工程建设规模,搞好工程方案、水源选择的论证,依据省、市、县的技术审查要求,优化设计。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既是一项社会公益事业,又是一项民心工程。各级政府、各部门要积极采取措施,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保证工程在政府的主导下进行建设。提倡农村公益性事业建设“一事一议”办法,依据“谁投资、谁管理、谁受益”的原则,调动农民群众筹资投劳的积极性,提供鼓励社会参与、民间资本踊跃投入的良好政策环境,以“扶持引导,多渠道筹资”的办法筹措资金,确保工程顺利进行。
1.加大各级财政投入。农村饮水安全是社会公益事业,应得到各级财政的支持。各级政府要切实增加农村饮水工程建设的资金投入,将建设资金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并保持每年按一定比例的增长。
各有关县(市、区)财政必须投入一定的资金用于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投入比例参照《全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办法》的要求:不低于扣除省级以上补助资金后市级(含县)以下总投资的30%。
2.建立完善的多元化融资渠道。坚持以改革的思路、用市场化的手段,建立多元化的投融资机制,鼓励和支持社会民间资金投向农村饮水工程。各地政府通过制定各项优惠政策鼓励不同经济成份和各类投资主体,以独资、合资、承包、租赁、拍卖、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等不同形式参与农村饮水工程建设,积极推进农村饮用水工程市场化进程。
3.充分动员群众自筹。农民群众是农村饮水工程建设的直接受益者。在农村饮水工程建设中要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在工程建设的各个环节全面实行用水户全过程参与办法,充分调动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引导群众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精神,激励群众按照“一事一议”原则投资投劳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
保障饮水安全,首先要保护好饮用水源。依据《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广东省地表水功能区划》、《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水源进行保护。对地下水,一定要做到采补平衡,确保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要充分发挥科技在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中的重要作用,抓好水处理新技术、新材料和新设施的研究推广工作,提高工程质量,降低工程造价;抓好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技术培训、指导和示范工作,实行勘察、设计、施工、物资供应、维修及技术培训一条龙服务,确保饮水工程达到高标准、高质量、高效益。
通过电视、电台、报纸和农村广播等媒体,大力宣传解决农村饮水安全工作的紧迫性和重要性,提高人民群众饮用水安全意识,改变农民旧的用水观念,增强水商品意识。使广大群众自愿投劳、投资,主动投入到农村饮水安全工作中,使揭阳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顺利实施。
1.坚持“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实行“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明晰我市的农村饮水工程所有权,落实工程建设和管护责任。
2.建立灵活有效的农村饮水工程运行机制。各地要因地制宜,在维护农民用水权益的前提下充分引入市场竞争,积极探索新机制,调动工程投资者和管理者的积极性。对扩网工程,可按照原有的工程管理体制管理;对新建的集中式供水工程,可实行专业化管理或采取供水站与用水户协会相结合的管理体制;单村或联户工程采取民主决策,受益农户自愿组建供水协会管理或民主讨论制定管护制度,确定管护人员。可采用自主经营、聘用制、承包、租赁、股份合作等灵活多样的方式,搞活经营权,落实管理权。
3.合理确定水价,实行分类计价。由物价部门在确保农民用水权益的前提下按成本核定水价,实行有偿供水,计量收费,对生活用水和生产用水要实行分类计价。水价必须公开、公正、合理。要逐步推行定量供水、超额加价的办法,通过行政和经济手段,达到既节约水资源又使供水工程良性运行的目的。
4.加强领导,建立社会化服务保障体系。水利部门作为农村饮水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农村饮水工程管理工作,加强领导,明确责任,促进和建立社会化服务保障体系。QY球友会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