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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墨玉县孜门食品日用品厂未按照《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规定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产品销售记录制度被罚款10000元

时间:2024-08-19 05:05:06 文章作者:小编 点击:

  墨玉县孜门食品日用品厂未按照《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规定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产品销售记录制度案的行政处罚决定

  (新)药监妆罚〔2021〕10号墨玉县孜门食品日用品厂未按照《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规定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产品销售记录制度案_ 新疆尔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墨玉县孜门食品日用品厂未按照《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规定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产品销售记录制度

  未按照《化妆品监千亿体育登录入口官网督管理条例》规定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产品销售记录制度

  普通程序行政处罚案件。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1、警告;2、罚款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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