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检察院作为市级文明单位,始终致力于文明创建成果的巩固和提升,坚持把文明创建融入检察工作,强化组织领导、聚焦道德建设、丰富创建载体,有力推进文明单位创建工作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取得了显著成效。近三年,该院先后被评为全国检察宣传先进单位、福建省“五一”先锋号、福建省青年文明号、福建省检察机关先进集体、全省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优秀集体等20多项称号,另有60多人次干警受到上级党委和检察机关的表彰。
增强合力抓责任。成立文明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分解落实创建工作任务清单,着力构建责任明晰的工作体系。每年都将创建任务纳入检察工作总体布局,同谋划、同落实、同推动,进一步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凝聚共识抓学习。严格落实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发挥思想引领、舆论推动、精神激励作用。紧跟上级党委的部署要求和形势发展变化,深入开展队伍教育整顿和党史学习教育,坚持把主线、树导向、强措施,坚持线上、线下不断创新教育培训载体和方式,认真学习贯彻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引导全院干部职工切实增强文明创建工作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规范管理抓改进。落实“两个责任”,坚持问题导向,建立健全机关各项规章制度30多项,积极开展专项检务督察,推行院领导带班督查机关作风工作制度,进一步规范机关管理和检务管理,大力推进智慧检务建设,大大提高了监督质量和办案效率;升级建设了集检察服务、检务公开、接受监督等功能于一体的12309检察服务中心,实行“一站式”办理的全新工作模式;整治改造和美化绿化办公环境,努力营造机关内部的文明创建氛围,进一步提升了检察机关形象。
坚持党建引领,精心构建党、团、工、青、妇“五位一体”的工作格局,与区税务局、新港街道以及五个社区开展党建共建,加强多方联动,持续带动机关党建和文明创建双促进、双提升。院机关党总支及各党支部多次被评为台江区先进基层党组织,本院创建的“四精”党建品牌也被市直机关工委授予优秀党建品牌。
加强职业道德建设。通过举办微党课、组织重温入党誓词、张贴文明标语、开辟道德讲坛和检察讲坛、开展“我们的节日”各类主题党日活动等形式,积极培塑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机关内部营造良好的创建氛围。同时,注重培育和宣传身边的各类先进典型,进一步传导机关正能量。
加强检察文化建设。以庆祝中国成立100周年为契机,先后举办趣味运动会、文艺风采展示大赛、主题演讲赛、七一红歌会、党史知识竞赛等文体活动11场次。把握时间节点,用好党员政治生活馆和职工之家,开展元宵喜乐、拗九送暖、端午粽情、中秋月圆等主题活动15场,让干警在轻松愉快的活动中充分感受传统文化的独特魅力,鼓浓快乐工作氛围。
加强社会责任建设。深入实施“红色领航”工程,组建党员志愿者服务队,当好扶贫助困志愿者、尊老爱幼践行者、文明风尚倡导者、社会管理参与者。三年来,共组织开展结对帮扶慰问、精准扶贫、文明交通劝导、垃圾分类宣传、法治宣传教育等系列志愿服务行动300多场次,深受当地群众好评。坚持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相结合,积极传播检察好声音,传导社会正能量。“王大锤普法系列”微信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两个一百”全国优秀检察新媒体“精品栏目”,并被福建省人民检察院评为优秀新媒体栏目。
坚持检察业务与文明创建相互结合、相互推动,聚焦主责主业,做优做强“四大千亿球友会检察”,不断提升检察工作质效和检察服务水平。
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围绕服务保障“三大攻坚战”,突出防控金融风险,依法办理金融领域犯罪案件179件,协助追回赃款2000多万元;开展破坏环境资源和“舌尖上的安全”专项立案监督,针对侵占绿地、水源污染、违章建筑、网络餐饮服务、古厝保护等问题提出诉前检察建议15份,提升服务质量,收到良好社会效果。
服务社会大局稳定。发挥捕诉一体机制优势,把握大势大局,两年多来,依法批准逮捕各类犯罪嫌疑人1247人,依法提起公诉2212人。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斗争,批捕黑恶势力犯罪31人;积极参与整治网络黑灰产业链,在“断卡”专项行动中起诉168人,起到强有力的震慑效果。同时,积极延伸法律监督和法律服务触角,主动参与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宣传工作。此外,被评为福州市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先进单位。
服务人民群众诉求。积极回应社会热点和群众期待,通过树亮点、创品牌,把保障诉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作为履职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未成年人司法保护、认罪认罚从宽处理、轻刑案件诉前考察机制创新、金融犯罪检察等工作获得当地党委和上级检察院的充分肯定,被多家媒体报道后,取得良好社会反响。努力打造“枫桥经验”检察版,全面落实系列便民利民措施,重新改造检察服务大厅,细化服务流程,悉心处理群众各类司法诉求330件。(程明 黄思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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