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程序包括: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和概算总投资、项目实施、竣工验收等环节。社会投资项目程序下面另行介绍。
政府投资项目应当符合规划、环保、土地、节能、水土保持、林业、劳动、安全、消防、建筑等有关法律法规。
发展和改革部门为投资主管部门,建设规划、交通、教育、卫生、国土环境资源、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农业、水务、林业、海洋与渔业、工业信息等政府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分别承担政府投资项目的实施和管理。监察、财政、审计等职能部门对政府投资项目加强管理和监督。
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投资项目行政审批主要有审批、、核准和备案三种方式:
1、审批制。对于使用政府性资金投资建设项目,实行审批制,包括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和概算三个阶段。
2、核准、备案制。对于不使用政府性资金投资建设的项目,区别不同情况实行核准制和备案制。
(1)核准制。列入国发[2004] 20号文所附《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的,实行核准制。
(2)备案制。未列入《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总投资在50万元以上(含)的项目,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务院专门规定禁止投资的项目除外,实行备案制。
包括:中央财政预算内投资(含国债)、省、市、财政预算内投资、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和外国政府贷款等主权外债、纳入预算管理的专项建设资金以及其他财政性资金等。
政府投资项目审批主要流程包括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概算,每一环节都不可逾越。项目实施基本流程为:项目建议书审批(立项)→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初步设计及概算审批→编制施工图设计及预算→招投标→开工建设→竣工验收。
1、除国家和省明确要求外,项目建议书可由项目业主自行组织编制。主要内容应包括:项目名称、项目单位基本情况、项目建设必要性及依据、项目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及依据、项目建设选址及占地面积设想、项目总投资匡算及资金筹措方案设想、经济社会效益分析、结论等。
(3)资金落实初步证明文件或配套资金承诺函;(4)国家、省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材料。
1、项目建议书批复后,项目单位应当根据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委托有资质的咨询机构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同时做好以下工作:(1)到城市规划部门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2)到国土资源部门办理项目用地预审意见;(3)到环境保护部门申请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4)到节能主管部门申请办理节能审查文件;(5)涉及林地的请办理林地使用审批文件。
2、提高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质量的途径:一是选择经验丰富、团队素质好、具有相关专业资质的咨询机构。二是严格遵循相关国家规定和行业标准。总论全面清晰有序;需求预测与拟建规模科学合理;工程技术方案和设备选型 切合实际;严格按要求编制招投标方案和节能措施(节约能源篇要单列);投资估算完整合理;资金筹措方案线、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内容:可行性研究报告阶段要落实各项建设和运行保障条件,主要对项目在技术和经济上是否必要、合理、可行以及社会效益、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生态环境影响等进行全面分析论证。
可行性研究报告文本编制完成以后,先送初审并委托有资质单位组织评估后,出具评估报告。
4、申报材料:(1)报批请示文件;(2)可行性研究报告文本;(3)可行性研究报告评估报告文本;(4)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5)项目用地预审意见;(6)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7)节能审查文件;(8)资金落实证明文件或配套资金承诺函;(9)招标事项核准申请表;(10)国家、省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材料。
1、可行性研究报告经批复后,项目单位应依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向城乡规划部门申请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向国土资源部门申请办理土地使用证,并根据相关规定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初步设计和概算编制单位(其中对50万元以上的要通过招投标程序选定),依照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初步设计和概算。
2、QY球友会官网设计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范,遵循估算控制概算的原则进行限额设计。初步设计和概算应明确各单项工程或者单位工程的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标准、设计概算、用地规模、主要材料、设备规格和技术参数等,且须达到国家规定的深度。
初步设计和概算文本编制完成以后,可先送至我委相关业务科室初审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组织评审并出具评审报告。
3、申报材料:(1)报批请示文件;(2)初步设计与概算文本;(3)评审报告文本;(4)行业主管部门审查意见:(5)资金落实证明文件或配套资金承诺函;(6)国家、省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材料。
对于初步设计概算超过原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估算10%(含)的,应重新编报审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1.核准文件编制。项目单位应开展以下工作:(1)到城市规划部门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2)到国土资源部门办理项目用地预审意见;(3)到环境保护部门申请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4)到节能主管部门申请办理节能审查文件;(5)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项目申请报告。
2.申请报告编写。国家发展改革委颁发项目申请报告示范文本的项目,应依照示范文本编制。项目申请报告应主要包括以下内容:项目申报单位情况、拟建项目基本情况、建设用地与相关规划、资源利用和能源耗用分析、生态环境影响分析、经济和社会效益分析、招标方案等。
项目申请报告文本编制完成以后,可先送至我委相关业务科室初审。需要委托评估的,由我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组织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
3.申报核准。上述工作完成后,业主应向我委报送申请核准材料,申请材料包括:(1)报批请示文件;(2)项目申请报告文本;(3)评估报告文本;(4)选址意见书;(5)项目用地预审意见;(6)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7)节能审查文件;(8)资金落实证明文件或配套资金承诺函;(9)招标事项核准申请表;(10)国家、省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材料
4.核准权限。目前我省尚未出台省级投资项目核准目录,相关权限划分仍按照国[2004] 20号文件所附《核准目录》规定执行。
5.核准法效。项目单位依据项目核准文件向城乡规划部门申请办理规划许可手续,向国土资源部门申请办理正式用地手续。对未按规定取得项目核准、、规划许可、环评审批、用地管理等相关文件的建筑工程项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发放施工许可证。
1.备案范围。根据《海南省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管理办法》(省政府令196号)规定,凡不使用政府性资金投资、未列入《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总投资在50万元以上(含)的项目,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务院专门规定禁止投资的项目除外,均实行备案制管理。
2.备案权限。我省备案制实行属地管理原则,市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本区域的项目备案;跨市、县投资项目的备案由省发改委备案。
3.备案程序。项目单位在我委行政审批窗口领取并填写备案申请表,填写完整后,连同其他备案申请材料一起送交节能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节能审查手续。节能审查手续办理完毕后,在我委行政审批窗口提交申请材料正式申报备案。应提交的申请材料:(1)备案申请表;(2)选址意见;(3)环境影响初审意见;(4)节能审查文件;(5)企业营业执照或者法人证书复印件;(6)国家、省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材料。
4.备案法效。报备后,业主应依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表》办理规划、土地、施工、环保、消防、市政、质量技术监督、设备进口和减免税确认等后续手续。批准项目经我委审查后,正式签发批准文件。
根据《行政许可法》等有关规定,我委承诺上述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与概算以及核准项目申请报告、签发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表办结时限为5个工作日(委托及组织评估、评审时间不计算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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