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投资非营利性工程建设项目集中建设,是按照“投资、建设、监管、使用”相互分离原则,建立权责明确、制约有效、科学规范的运行机制,全面提高政府投资非营利性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的项目管理模式。市审计局在开展政府投资非营利性工程建设项目集中建设跟踪审计后,“五举措”强化政府投资非营利性工程集中建设项目管理。
一是加强合同管理,明确平等职责和分工。实行集中建设的目标之一是解决“建设、监管、使用”多位一体的矛盾,但有些使用单位思想还不够解放,主动配合的积极性不高,甚至利用甲方身份超越权限干预实施单位的正常工作;所签订的集中建设服务合同存在实施单位承担义务多、收费少、管理责任大、权力小等情况,影响了实施单位的发展,该局注重加强合同管理,合理清晰各自责权利,进一步规范集中建设。
二是强化设计管理,合理确定投资规模。做好限额设计投资管理,合理确定建设项目最高投资限额,进一步完善项目扩初设计的深度,加强对限额设计投资的准确性审查,限额设计完成后方可实施。加强总承包招标控制价合理性、时效性的审查,全面真实准确反映扩初设计、施工图设计内容,避免出现较大偏差或超概现象发生。
三是强化变更管理,节约项目投资。坚持“先批准、后变更”的原则,严格控制工程变更,对工程建设过程中发生的重大、较大的变更,进行必要性、合理性和经济性论证,严格执行政府投资项目监督管理的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造价在限额总价范围内,节约项目投资。
四是建立完善管理机制,规范暂估价、暂列金额的实施。对于暂估价、暂列金额占比重较大的项目,在招QY千亿球友会app标策划时充分论证暂估价、暂列金额的承发包模式或定价模式,降低实施过程中的风险与不确定因素影响。此外,对新增的不在施工合同范围内的工作内容,达到国家规定规模标准的,坚持依法招标。
五是加快移交办理,落实质量保修。项目竣工验收后,项目实施单位和项目使用单位及时办理移交,尽早投入使用,充分发挥公共投资项目的社会效应。同时,定期对项目进行运维管理,监督总承包单位缺陷质量责任期间的履行义务情况,确保设备设施正常使用,延长固定资产使用寿命,提高项目使用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