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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2015:听“传说”怎么说

时间:2024-08-08 02:12:21 文章作者:小编 点击:

  QQ群里有等级,最能聊的是“传说”!听听基层采风QQ群的16位“传说”如何回望这一年

  “我觉得这个做法很好,依托几位检察长经验丰富的优势,有针对性地解决办案过程中的瑕疵问题,抓大不放小,而且不留死角,有力促进了司法行为规范,我要点个赞。”12月9日,在检察工作通报会上,江苏省人大代表许翠红对我院的“案件质量检察长每日查”机制表示认可。

  “案件卷宗不能有瑕疵,不能‘带病’归档。”针对法律文书填写不规范、卷宗内页不按顺序排列等问题,我院检察长殷勇在大会小会上多次强调。不断强化干警的思想认识固然重要,但最重要的,是制定有效的机制。

  适逢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活动开展,经党组研究决定,我院推出了“案件质量检察长每日查”机制。正副检察长、检委会专职委员只要没有出差在外,原则上每个工作日随机抽取1册已结案件卷宗,对案件是否依法依规办理、办案流程是否严谨规范、是否做到案结卷立等进行检查,指出存在的问题并加以点评,要求责任人限期整改。

  今年4月,殷勇在案件检查中发现,个别无须退查的案件却经过两次退查,可能存在单纯为争取办案时间而退查的不规范行为。殷勇随即要求3名副检察长对2014年以来所有二次退查案件进行检查,并根据检查情况对3名无须退查案件的承办人进行谈话提醒。同时,推出“二次退查案件检委会委员审查”机制,严把退查关口,常态化规范案件退查行为。

  说起“案件质量检察长每日查”机制的效果,案件监督管理科科长王彬最有发言权:“干警办案行为明显规范了,最直观的表现就是案结卷不立、文书漏字错字等不规范行为基本上绝迹了。”

  为保证“案件质量检察长每日查”机制成效,我院还配套出台“点名曝光”和“跟踪督促”两项机制。在检察内网建立瑕疵案件“曝光台”,每周一更新,点明问题所在,明确整改措施、整改期限和责任人,不留情面。案件检查人负责跟踪督促责任人整改落实,规定期限内没有整改落实到位的,检查人与责任人连带担责,相互督促共同提高。

  据统计,今年以来,我院通过“案件质量检察长每日查”检查案件358件,抽查卷宗412册,案件存在问题数大幅下降。

  “宪法展板、国徽、宣传册……东西齐了,咱出发吧,孩子们还在等着咱们呢!”12月3日下午两点,我和同事们匆匆赶往育英学校,要为孩子们送去一堂生动的宪法课,这是我院国家宪法日系列宣传活动的第一站,也是新媒体宣传策划的又一次创新。

  我们的“永检风采”微信二维码图片出现在校园后,吸引了众多老师的注意,他们纷纷拿出手机加关注。“公众号里的法治宣传信息真不少,图文并茂,尤其是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方面的法治宣传,值得我们学习。”一位老师说。“我们会通过微信群让更多学生家长关注检察院的微信平台,为创建法治校园、法治社会增添力量。”该校教务处负责人说。

  活动结束已是下午5点,回到单位我兴致勃勃地整理着图文素材,着手制作新一期的微信稿。“都说新媒体宣传深似海,一入便无回头路,可我偏偏喜欢这种有挑战的工作,加油!”休息间隙,我发了一条朋友圈鼓励自己。经过几小时的努力,《检察官与小学生喜迎国家宪法日》一文新鲜出炉。

  “通过学校老师的分享,我认真看了你们的微信平台,学到了很多法律知识,你们的廉政微电影拍得真棒,我已经分享到我的朋友圈,很多朋友都点赞转发了。”一位学生家长留言道。“看来咱们的新媒体宣传挺给力啊,这几天粉丝人数大涨,小编压力山大啊。”我的同事小张调侃道。

  说到压力,新媒体小编个个深有体会。“隔壁单位(网络中代指法院)的原创真心赞,别说内容,单看排版就特别‘高大上’。”“人家肯定用了专业软件,画面太美,咱们不能落后呀。”我院新媒体宣传微信群里议论纷纷。“明天我就去取经,等我的好消息。”我信心满满地承诺道。

  “兮兮美女,我们陷入技术困境,请求支援啊!”早上刚上班,我便发出“求救信号”。我说的“兮兮美女”正是正义网新媒体小编胡玉涵,她回复道:“咱是检察一家亲,定当全力支持。”“排版、排版、排版,重要的事情问三遍。”我迫不及待。“你可以下载秀米、I排版等微信图文编辑器,易学又实用,可以去尝试一下哦。”胡玉涵认真答道。

  “原来都有神器助力啊!会不会难做呢?”带着疑问,我下载了一款微信编辑器。“软件里有好多素材,操作起来也并不十分复杂,还能生成各种独特的风格样式,再同步到公众账号,咱的一期美文就诞生啦~大家用起来吧~”我兴奋地与同事们分享着“取经”成果。

  “新媒体宣传引领时尚,学习更应永无止境,这一路上,有艰辛也有欢乐,有付出更有收获,更感谢与我一路相伴的小伙伴们。新媒体宣传,我们永远在路上!”年终总结日志上,我轻轻敲下这段话。

  “提请法庭注意,公诉人不同意辩护人关于被害人的重伤不是由被告人造成的辩护意见。从刚才播放的监控录像可以看出,被告人熊某为劫取财物,持刀刺向被害人的头部、颈部等关键部位,被害人在反抗过程中致右手食指断裂。正是被告人不计后果的乱刺行为,造成了被害人重伤的后果。”日前,在上海市青浦区法院刑事法庭,我院检察长徐燕平正在发表公诉意见,“建议对被告人熊某以抢劫罪进行判决。”

  经查,被告人熊某因赌博输钱,经事前谋划,于5月23日晚潜入某网吧,向正在熟睡的网吧看管人王某连刺数刀,致其重伤,劫取现金3000元后逃逸。

  案件移送我院审查起诉后,由检察长徐燕平直接办理。在公开庭审中,徐燕平与辩护人就被告人的行为是否致人重伤展开辩论。法院采纳了公诉人的意见,当庭以抢劫罪依法判处被告人熊某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1万元。

  当天上午庭审结束后,徐燕平马上召集反贪局干警,听取一起已进入初查程序的贪污、受贿窝串案进展情况,商议下一步的侦查策略。当天下午,徐燕平与一名突破对象直接交锋,获取了关键证据,扫除了办案阻力,该案顺利立案。

  自今年3月司法改革启动以来,我院实行“谁办案、谁决定、谁负责”的司法责任制。

  在《关于检察长直接办案的规定》中,明确正、副检察长的第一职责是司法办案,要全程全面全部参与办案,实现重心下沉,角色回归。明确正、副检察长在阅卷、收集证据、讯问询问、制作法律文书等方面要亲力亲为,并将正、副检察长办案数量、类型、质量情况纳入年度绩效考评体系,接受普通干警的监督,计入个人司法档案。上海市首例督促行政机关履职案、首例监督职务犯罪赃款执行案等均是由我院正、副检察长直接办理的。

  我院对反贪办案模式也进行了改革,设立以院领导为组长的4个办案组,实现案件承办人查案工作直接向检察长负责,强化了检察长对规范司法的监督作用。正是这种扁平化的办案模式,使得今年我院职务犯罪案件立案数提升15%。据统计,今年以来,我院正、副检察长及检委会委员直接办案180件210人。

  “你来看看,有没有什么问题?”我院的纪检组组长顾伟军指着一起行贿案的同步录音录像问我。屏幕上,讯问人员正与犯罪嫌疑人交谈,画面稳定,声音清晰,我实在看不出有什么不妥,只好摇摇头。“没有?”顾伟军指了指画面中一个承办人,说:“你看他的衣服。”

  那是反贪局的老王,在制服外面套了件棉衣,大家都知道他加班多、体质差,经常感冒。“滚动式评查4个月了,违反禁令的大问题没有,但小问题细心找还是有的,这个着装不规范就得记下来。”一旁的监察室主任陆春荣解释。

  陆主任的眼睛最近总是红红的,我们知道,那是熬出来的。8月以来,自侦部门联合监察室开展了“八项禁令”系列纠察行动,最近一个月,进行的是全年度同步录音录像审查,一个案件的录像就有十几个小时,近20个案件,把陆主任折腾得不轻。这双红眼,正是他连续好几周盯着电脑屏幕的结果。

  8月上旬,反贪局、反渎局以案件评查为抓手,逐条对照“八项禁令”规定,从程序和实体角度进行“地毯式”自查,全过程中最大的“自选动作”在于监察部门的介入,这源自我院特殊的案件督察制度。3名监察人员都是有多年办案经验的前辈,一经他们“摸筋敲骨”,瑕疵难逃。“有一些小瑕疵,更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老大难问题。”反贪局局长赵栋研究监察室反馈的纠察结果后说。

  问题集中在律师会见权保障方面。刑诉法规定,涉嫌贿赂犯罪数额在50万元以上即为特别重大贿赂犯罪,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的,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

  李律师就代理了这样一起案件,他对回访的检察官说,如果会见不了嫌疑人,直接影响嫌疑人家属对律师的信任度,好几位律师遇到过这种情况。监察室和反贪局一合计,在案管部门的牵线名律师面谈。

  座谈会上,律师们说:“希望检察机关也能向嫌疑人家属作些解释,是否能够会见嫌疑人取决于很多因素,请他们理解。”

  反贪局综合处副处长匡英俊想了一个主意:检察机关在向嫌疑人家属发放《传唤通知书》《拘留通知书》等文书时,详细告知其相关法律规定,这样一来,即使会见申请真的未获批准,嫌疑人家属也不会把责任都推给律师。

  会后不久,李律师给承办人打来电话:“你们的举措有效避免了当事人家属的误会,现在沟通顺畅多了。而且,按照江苏省检察院关于重大贿赂案件律师会见权保障的新规定,我的会见申请被提交到市检察院,并被批准了,没过几天我就见到了当事人。非常感谢!”

  一提到“三严三实”,大家的第一感觉可能是“教条”,然而,因为从事宣传工作而穿梭于院里大事小情之间的我,渐渐发现它是鲜活的,它正以润物细无声的方式浸润检察工作的每一个细节。

  回想起今年7月,我跟随同事到山东济南参加两地检察机关举办的异地帮教交接仪式。

  透过案件,我深切感受到了什么是“严”、什么是“实”。检察官们严格依法办案的同时,实实在在“察民情、解民忧”,用心为涉案未成年人打通回归社会之路、健康成长之路。这期间他们所付出的努力,大到逐级层报并使该案成为最高检首例批复的跨省异地帮教案件;小到与孩子、家长的通信、交谈,法与情在一点一滴中改变着、温暖着孩子的心……

  初秋的一天中午,院门口有位老汉提着一篮子鸡蛋往里张望,他跟门卫说要找检察长。我院检察长王建军恰好刚从外面开会回来,便拉着老汉进食堂边吃边聊,老汉感激地说:“村里的摄像头装好了,乡亲们晚上能睡踏实了,乡亲们让我来看看你,这鸡蛋是大家的心意!”

  原来,今年4月初,我院办理一起盗窃案时,发现案发村庄的成年劳动力大都外出打工,留守在村里的基本是老年人和妇女儿童,存在很大的治安隐患,得知这些情况后,我院检察长与该村村干部沟通、协调,给村里装上了监控设施。

  “老百姓若不是遇到困难也不会来找我们,老百姓交代的事我们一定要办好!”在讲授“三严三实”专题党课时检察长王建军说,“检察官既是司法工作者,也是群众工作者。办理案件离不开与群众打交道,我们既要会法言法语,也要会群众语言,去掉官气、放下架子,符合法律规定的尽快解决,暂时解决不了的要向群众讲明原因,对那些法度之外、情理之中的问题要多做一些暖人心的工作。”

  对百姓如此,对干警也是一样。我院制定班子成员“八个必须”,检察长带领党组一班人自觉为干警做“标杆”,做“三严三实”的表率。院党组坚持“院里的事大家干、大家的事班子办”的服务理念,厚爱干警,处处为干警着想,让大家没有后顾之忧,营造出和谐、和睦的干事氛围。

  11月26日,我院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依法对赵某提起公诉。赵某曾潜逃国外3年,于今年11月1日被押解回国。

  事情要回溯到3年前。2012年9月,惠民县政府在处理一起信访案件时发现,某公司吸收了职工、附近村民资金逾千万元,而公司已经不能正常经营。同年10月,公安机关对该公司董事长赵某等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立案侦查。

  确定其涉嫌犯罪后,我院及时派员介入引导侦查,并从快审查,对负责财务的副总经理李某依法批准逮捕。然而,赵某已外逃加纳。

  随着调查的深入,侦查人员发现该公司还有多次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事实,并有同案犯被批捕。依据扎实的在案证据,2014年1月23日,我院对未到案的赵某批准逮捕。

  此后,我院不断与公安机关沟通,加强跟踪监督,督促追逃和抓捕。今年4月,赵某被列入百名红色通缉人员名单,并向全世界公布。

  得知自己上了红色通缉名单后,赵某频繁更换住址和联系方式,侥幸逃过了加纳警方的多次抓捕。

  经有关部门多方协调和我国驻加纳大使馆的大力协助,10月25日,赵某终于落入法网并被遣返回国。

  11月1日,赵某乘坐国际航班,到达上海浦东国际机场,惠民县公安局侦查人员对其宣布执行逮捕,11月2日将其送至滨州市看守所羁押。

  11月16日,受理移送审查起诉后,我院指派精干力量快速审查,依法告知其诉讼权利义务,并进行了讯问。

  据赵某供述,2004年4月,他与李某等4人共同注册成立了公司。赵某担任法定代表人,主持公司全面工作并负责原料采购;李某担任副总经理并负责财务工作。

  经营初期,周转资金紧张,赵某先后召集股东会和职工大会,决定以月息一分的利息向公司职工及其亲友集资,用于公司周转。2005年至2012年9月,公司吸收附近200余户村民集资款,共有1900余万元未能偿还。2010年12月至2011年3月,公司还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200余份,价税合计3000余万元,税额360余万元,已抵扣税金290余万元。

  关于在加纳的逃亡生活,赵某只是说打工,似乎不愿多提及。据悉,外逃期间,他不敢与家人联系,出逃前看望父亲的一面竟成了永别。出逃本为了逃债,可这经济债、自由债、亲情债、心灵债,是逃多久、逃到哪里都躲不过去的……

  2015年12月3日,河北省永年县检察院检察官送法进校园,迎接第二个国家宪法日。

  “本案中刘大明离开旅馆去银行取钱时,知道其同伙有刀、尼龙绳等工具,千亿体育登录入口官网能够预料到被害人伤重死亡的后果,且取钱不成返回旅馆时看到被害人遇害未采取救助措施,以不作为方式促使被害人死亡,其行为与被害人的死亡有因果关系……”

  12月8日上午9时,一场精彩的模拟法庭辩论会正在我院进行。会场内座无虚席,除了全体干警,还有人民监督员以及来自县法院、县律师协会的代表共100余人。控辩双方激烈交锋,场下不时响起热烈的掌声。

  这是一次公诉业务实训观摩现场会,是我院提升检察队伍实务技能的培训活动之一。

  长期以来,我院业务科室面临诸多难题:公诉人员中,法律专业本科毕业仅有1人;侦监部门,从事工作不满3年的新手近一半……面对现状,检察长王磊提出开展实战练兵。以开展实案实训、角色互换等形式,培养青年干警直面案件的勇气,促进干警快速成长。

  开展实训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在公诉业务实训当中,我们首先要构建实训小组,甄选审定真实案例,邀请法院的工作人员担任审判长,还要组建观摩团,对庭审过程进行评议,发表意见,形成报告,指导实践。常常觉得结束一次实训,就像刚打完一场仗。不过,看到干警们在实训当中有了实实在在的成长,作为活动的策划人之一,我内心的成就感也是满满的。

  公诉科的贺秀婷今年刚入院,每次上庭直面犯罪嫌疑人和辩护律师,她都会有些紧张。模拟辩论中,同事们模仿律师从证据、辩论技巧、事实认定等多角度准备了问题,这种接近实战的训练让她获益匪浅。经过几次模拟,她有了很大的改变:声音响亮了,举手投足自信了,论据论点抛出去也更有震慑力了。她兴奋地说:“通过这几次活动,我觉得自己找到了点儿‘公诉女侠’范儿。”

  趁热打铁,在前期探索实践的基础上,我院专门制定了《关于大力开展岗位练兵工作的实施意见》,详细规定了业务实训的目标、组织机构、开展形式、开展时间等相关内容,类别更加丰富,形式更加多样,实效更加突出。

  面皮是我们陕西关中一带的风味小吃,深受大家喜爱。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一些不法经营者为谋取暴利,在面皮的调料里做起了文章。

  11月19日,经我院提起公诉,被告人周某、赵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一案,法院依法分别判处二人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周某经营小吃店多年,2013年开始,看到店里生意不如从前,他便在调制面皮的辣椒油时,添加了含有罂粟籽的调料。果不其然,“美味”面皮吸引了诸多回头客。周某小吃店忽然顾客盈门,引起了陈仓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的注意。2014年10月,“美味”面皮的秘密浮出水面:经取样检测,其中含有罂粟碱、、那可丁、可待因等毒品成分。

  我院侦查监督部门在两法衔接平台上注意到该案后,督促食品药品监督部门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公安机关迅即立案侦查,传唤周某,并采取了强制措施。周某供述,他从赵某处购买调料时,要求对方添加罂粟籽。从2013年8月至2014年10月,其销售金额为8万多元。

  公安机关又传唤了经营调料行的赵某,她供述,明知罂粟籽对人体有害,但是为了牟利,她按照周某的要求,每次在调料中加入了罂粟籽。她卖给周某含有罂粟籽的调料6次。

  案件进入公诉阶段后,我院公诉人认真审查,并要求公安机关及时补充完善了相关证据。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周某在销售的面皮中添加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的时间、次数、销售额与被告人赵某的供述一致,与提供面粉、食用油的其他证人的证言能相互印证,检察机关指控罪名成立,作出了如上判决。

  2015年,我院与食品药品、公安等部门紧密协作,依法打击侵害人民群众健康的刑事犯罪,办理有毒有害食品案、假保健品冒充药品诈骗案、非法行医案等5案12人。

  倘若没有职位的概念,一起工作、生活你会觉得他就是一个老大哥;即便没有江西省先进工作者的光环,我们依旧能感受到一个老检察官的榜样力量。他叫刘云,江西省新余市检察院反贪局局长,被评为2015年江西省先进工作者,而我们“民间”则称他为正能量传递者。

  平时爱说爱笑,进入工作状态后的刘云却一板一眼得判若两人。犹记得有一次我向他汇报案情,案中犯罪嫌疑人私放已被抓住的小偷,并将拦截的赃物变卖私分。我在文书使用了“挣脱”一词,他一眼就找出了问题,说:“既然小偷是挣脱,那就不存在私放的渎职情形,这显然自相矛盾,我们做法律工作,严谨是首要的。”对啊,我被一语点醒,很是羞愧。在之后的自侦工作中,我都力求精确、丝毫不敢马虎。

  今年我院办理了交警支队车管所系列案件,一次,刘云在监控中心看到犯罪嫌疑人身着制服,而审讯人员却穿着便装。他随即召集办案干警开会,提出审讯人员必须着制服进入审讯室的要求:“规范化意识体现在每一个细节上,你们身着便装出入审讯室,你们自己看看,到底是谁在审谁?”自此之后,审讯人员必须着装成为一种自觉,在大家的头脑中,规范化意识正由表及里,日益增强。

  问题导向和前瞻意识,是刘云教给我们这些晚辈的重要引导,他常对我们说:“现在办理案件,难的不再是硬件的限制,不再是物资的匮乏,难的是规范化的意识、开放创新的思维。”在他的带领下,每年新余市检察机关自侦部门人员都要到高校进行封闭业务学习,从而保证理论知识不脱钩、实践能力追前沿。

  从2013年到中国人民公安大学进行审讯心理分析、微表情应用等自侦实务培训,到2014年赴华东政法大学聆听司法体制改革热点解析,再到2015年深圳大学的体系性知识回炉,我们每个人都在不断积累更多的正能量。

  12月14日,刚下了一场大雪,放眼望去,一片白茫茫。踏着积雪,我作为宣传人员随同预防室的3位同事到5个检察联络室走访。

  每到一处,预防室陈主任都要翻开留言本仔细查看,我好奇地问他:“这个留言本线年底全省检察机关开展‘保民生、促三农’专项活动以来,我院在8个乡镇、115个行政村挂牌设立检察联络室,加大对强农、惠农资金管理使用情况检查监督,先后查处涉农职务犯罪5案5人,都是这个留言本起了作用,你说作用大不大?”他说。接着,他给我讲起了今年查处的一个案件。

  今年春天,我院预防室小刘到清泉镇城北村开展检察联络室工作,在翻开留言本时,发现了群众的匿名举报。他立即向院里汇报了情况,反贪局立刻作出反应,对该举报线年年底,山丹县政府对清泉镇城北村集体土地进行征用,时任城北村七社社长的陈某,在协助镇政府从事城北七社180多亩土地的征地过程中,利用职务之便将47万余元征地补偿款转为己有。在我院调查期间,陈某将钱款及所得利息全部退回,我院及时退还给了城北村村委会。

  11月4日,该案在县法院开庭审理,我院邀请40多位村委会干部、村民小组长旁听庭审,让村干部们接受了一场零距离的警示教育。庭审结束后,一位村干部深有感触地说:“这不是我第一次到法院旁听庭审,但是这一次的感受最深刻,台上的被告人我熟悉,也是和我们一样当村干部,亲眼目睹他受审,听到他的忏悔,非常震撼,真的给我敲响了警钟。”

  一路听陈主任讲办案经历,不知不觉已到达霍城镇人员集聚的文化广场。我们摆摊设点,面对面向群众宣讲各项涉农法律法规,以及检察机关受理涉农案件线索的举报范围、方式方法等,解答群众的法律困惑。

  返程时,白茫茫的大地已被黑色笼罩,气温已达到零下15度,但我们的心里却乐滋滋的。

  “星星点灯,照亮我的家门,让迷失的孩子,找到来时的路。”歌词写得真好,现实中,我院未检办的“五朵金花”,对于孩子们来说,正如一颗颗指路星。

  “我原以为敢去为女同学出头就是英雄,经过几位阿姨的教育,我知错了,千万别让我坐牢啊!”这是刚满16周岁的刘某在提审时对检察官说的话。刘某的一个女同学在QQ上与社会青年发生口角,刘某便邀来几位同学与社会青年持械斗殴,致对方轻伤。“刘某在班里成绩很好,如果判了刑,将影响他的一生。”未检办的小吴说,她接着说道,“为此,我们提请检委会讨论决定,从教育感化出发,作出了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同时规定了一年的考验期,并在该学校建立了帮教联系点。”

  今年6月初,未检办主任黄爽审查了一起特大盗窃案,她发现,销赃的李某夫妇被刑拘期间,两个十来岁的孩子无人看管,荒废学业,甚至还参与打架斗殴。鉴于李某妻子有自首等从轻情节,我院建议对其取保候审,并建议法院从轻处理。法院采纳了量刑建议,以销赃罪判处李某妻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当李某妻子见到一双儿女时,激动得泣不成声。两个孩子也很快重

  针对当地留守儿童多的现状,我院未检办坚持定期到学校、到乡村以案释法,增强未成年人的法律意识,于是,孩子们便有了5位“爱心阿姨”。今年9月,我院未检办分赴各乡镇中学,先后为数千名留守未成年人上了“阳光伴我行”心理健康教育课。“留守儿童因缺少正确的教育引导,很容易产生心理问题。只有用心呵护他们的心理健康,青少年犯罪预防工作才能收到实效。”黄爽说。

  今年以来,我院又通过门户网站、两微一端等新媒体平台,结合发生在身边的案例,扩大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宣传,深受网民欢迎,我院未检办女检察官们的“爱心阿姨”称号,叫得更加响亮了。

  “下面有请金水区检察院……”12月1日,看到我院副检察长意气风发地接过牌匾,我心里也自豪极了,这标志着,作为河南省郑州市检察机关12家标准化涉案财物管理室之一,我院涉案财物管理室正式建成使用了。

  说起这个涉案财物管理室,建成可真不容易。在今年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中,我院查摆出缺少涉案财物专门存放场所等问题,恰好郑州市检察院发布了涉案财物管理室标准。我院党组研究后,决定严格按市院标准建设。

  我院案管中心的干警们全员上阵,克服各种困难,按照标准投入筹建。一方面盯紧功能区域分割和硬件设备购买,一方面积极完善涉案财物管理制度。这个标准化的涉案财物管理室建设时间短要求高,但由于工作扎实,以前积累的涉案财物管理基础较好,我院顺利通过了验收。

  就在管理室建成的当天晚上,我院反渎局崔局长电话通知我要入库一批扣押财物:“这次扣押财物较多,需要一一清点存放,我觉得放哪儿都不合适,只有你们那里最合适!”领导的认同让我们格外开心。我立即赶回单位,不久,反渎局的同事把一大袋子物品抬了进来,我一一登记、贴条码入库,并及时录入全国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手续办理妥当,才放心离去。次日下午,由于工作需要,反渎局申请将该批涉案财物取出,我又一一仔细清点,完成出库……

  别看涉案财物管理室建成没多久,还真起到了监督、提醒的作用。一次,办案科室按要求将一个案件移交异地,我到涉案财物管理室一查询,发现还有随案财物未予移送,立即找到承办人询问。承办人一拍脑门,说:“差点忘了还有扣押的财物,咱们院涉案财物管理真给力!”

  “工程安全了,我们就安全了,把好施工安全关是我们的职责。”“安居是老百姓最基本的需求,如今却因为购得危房而奔波。幸亏及时发现,如果发生房屋坍塌,那后果就更加严重了,‘危房案’给我们敲响了警钟。”前日,在我院开展的一次“企业安全问诊”活动中,参与活动的企业人员在我院干警的引导下,对一起建筑安全事件进行了反思。

  事件发生在赣州市开发区的一个社区康居工程中,该工程投资人因无施工承建资质,便以挂靠某有资质公司的形式实际组织施工,并把工程分包给一些个体包工队承建。因为其中大部分包工队根本没有从事过建筑施工,在施工过程中管理混乱,造成7栋楼的电梯房出现裂痕,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为安置居民,该区管委会支付撤离过渡费、装修补偿费等3500余万元。经评估,整个项目合计损失7000余万元。

  这不是笔小数目,此案经赣州市检察院异地交办,我院依法查办了涉及该事件的开发区项目办副主任吴某玩忽职守一案。今年10月,经法院审理,吴某被绳之以法。

  案子结了,事却未了。建筑安全涉及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不可小觑。我院组织人员成立了调研组,以“危房案”为切入点,走进相关单位和企业,与企业员工面对面谈安全,对案件背后隐藏的工程安全隐患“问诊把脉”。

  在多方走访问诊中,调研人员获取了大量第一手资料。经进一步分析研究,我院针对涉案工程“违规挂靠分包、有关建设主管部门监管缺位”等问题,为涉案企业量身定制了5个“安全锦囊”,以“图卡式”给企业送上门。

  “一防偷工减料,二防违规建设,三防资金流失,四防权钱交易,五防监管失职。检察院的‘安全锦囊’图文并茂,通俗易懂,很实用。”两家涉案企业立即对安全问题进行再排查,对原有管理人员和安全制度进行了调整。

  与此同时,为了将安全生产理念延伸至章贡区,我院在帮助案发地区企业开展安全整治活动的同时,又将“安全”送进了本区企业,开展了“安全会诊”、安全教育讲座、赠送“安全锦囊”等活动。两个月来,我院先后深入本区13家企业开展各项普法活动。

  “检察长,我们村级组织内部应该怎样加强职务犯罪预防?”“收上来的钱暂时放我这儿两天,也违法吗?”这一幕发生在县政府礼堂。我院检察长胡永庆在全县农村(社区)支部书记培训班上,为近300名支部书记上了一堂法治课,并回答了村干部的提问,此次活动还收到意见、建议5条。

  2014年10月,我院结合查办案件开展涉农职务犯罪预防专项活动,院领导带头,深入发案单位、乡镇、村组织开展预防宣传,由此形成的《涉农职务犯罪预防综合报告》被评为首届全国检察机关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优秀年度报告。

  为扩大影响力,我院创新警示教育宣传形式。一是以学校教育为平台,开展了“小手拉大手、预防进我家”宣传活动;二是联合县委党校,将职务犯罪预防课程纳入课程计划;三是建立院领导联系乡镇责任制,每个乡镇至少开展一次职务犯罪预防讲座。

  “听说你们向县委县政府提出建议后,县里准备出台村级财务管理规定,你们把预防送到了我们家门口,我们越来越放心啦!”嘉禾县盘江乡关冲村村民邓某看着我院布置的检察机关工作展板,由衷地感慨道。

  邓某其实曾是一名举报人。2014年11月,邓某到我院举报村干部利用职务便利弄虚作假,骗取国家移民扶助补贴款。我院控申科对该线索初核后发现举报属实,遂将案件移送给反贪局,并由反贪局立案侦查。该案判决后,我们将书面答复送达邓某,邓某感慨万千:“如果不是你们真正把案子放在心上,这个案子不会查办得这么快!”受此案件启发,我院对近几年查办的村官职务犯罪案件进行了梳理和分析,形成调研报告,并建议县政府强化机制约束,加强对村干部的廉政监督。

  根据近5年来本地案件的查办情况,我院还撰写了《2010年至2015年度嘉禾县职务犯罪发生情况、发展趋势和预防对策综合报告》,得到上级检察机关认可,并被以参阅件形式全文转发,供全市检察机关参考。

  早晨刚一上班,我就接到了公诉科科长唐迎弟的电话:“小马,上半月我们科的律师反馈意见情况怎么样?”“还不错,有11个赞,没有‘差评’。”干警们为什么对律师反馈意见这样重视?还得从一次座谈会说起。

  今年年初,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伊始,我院即邀请10余名律师来院座谈。“批捕阶段检律沟通机制不顺畅,能不能在案件移送检察院当天就通知到辩护律师?”“阅卷还停留在纯手工阶段,太浪费时间。”“自侦案件犯罪嫌疑人律师会见比较困难。”检察长晏维友的开场白话音刚落,律师们就说开了。会后一统计,好家伙,15条!

  3月,我院出台了一个规定、建立了一个档案、制定了两张表,即《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规定》《干警执法执纪档案》《听取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意见表》《律师接待反馈意见表》。“《规定》让干警在司法办案中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有章可循。律师的反馈意见建议,我们都会认真核查、对号入座,录入《干警执法执纪档案》,与科室和干警个人工作业绩相挂钩。两张表则是要随案卷存档。”我院政治处主任裘晓薇介绍,一套“组合拳”下来,倒逼干警有针对性地改进工作,律师反馈数据统计当然也成为干警关心的重要指标。

  7月,我院购置了高速扫描仪。“以前阅卷至少需要2个小时甚至半天,现在5分钟左右就能完成,真是太方便了。”周赛文律师用后感叹。同时,为方便律师执业,我院还在10月底正式开通律师网上预约。为及时了解掌握律师在执业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需求,加强工作改进,我院建立了线下线上两个检律沟通平台。线下沟通平台主要是建立定期沟通机制,每季度由党组成员带领一线办案检察官和纪检监察室人员,深入律师事务所当面听取意见建议,每半年组织一次“征求律师意见会”;线上沟通平台则是在我院的微信公众号中设立“检察长信箱”,随时听取律师的意见并做好反馈。

  一年下来,“检察长信箱”由年初的意见建议不断变成了现在的点赞不断,已经收获了137个赞。

  12月4日,我随同检察长邓中钢到管山村走访,该处森林防护工作人员告诉我们,去年我院干警在被污染的山坡上种植的樟树长势喜人。“新栽的小树都快有一人高了,山坡比原来更绿了。”我们登上山坡,放眼望去,曾经的山坡被一行行翠绿的小樟树覆盖,地面上也长出密密的小草,再看不到散发着阵阵臭气的废渣。生态逐渐恢复,邓检欣慰地笑了。

  小樟树的由来,还要从我院去年办理的一起倾倒有毒废品污染环境案说起。陆某和陆某某合伙从周边铝材加工厂收购铝灰、炉底灰等废渣,再进行加工提炼铝材,为了节约成本,2012年9月至2013年10月,二人偷偷将提炼后的300余吨有毒废渣倾倒在东方山风景区内山坡上,造成环境污染。后经群众举报,公安机关将二人抓获。

  案件移送我院审查起诉,承办检察官张细卫在查看案卷后,决定实地察看一下。他发现,废渣仍旧堆在山坡上无人过问。污染源不除、植被不恢复,不仅群众不满意,也影响了生态城市建设。综合考虑后,张细卫认为应采取恢复性司法理念,责令犯罪嫌疑人对污染的地方进行生态恢复。随后,他向副检察长罗高军作了汇报,得到支持。在审查过程中,陆某二人均认罪,并表示愿意对污染山坡进行恢复治理。经过研究,我院决定对陆某二人取保候审。

  为使被污染山坡的生态情况尽快得到恢复,我院与环保、林业部门4次协商,共同制定了治理方案,要求陆某二人在规定期限按照治理方案处理污染源,并达到标准。

  案件告一段落,但我院干警依然心系那片山坡,5名青年干警利用周末与陆某二人一起处理污染物,并覆盖新土栽上树苗。此后,只要哪位干警有时间,就会到山坡上看看,为新栽的树苗浇浇水,把没有成活的树苗及时补上。

  今年1月,我院10名青年干警组成了环境保护志愿服务队,进山区巡逻,阻止乱砍滥伐行为10次。他们还进社区、企业开展《环境保护法》宣传。自6月起,我院又依托门户网站、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平台,扩大保护环境、维护生态平衡的宣传,被网友称为“绿色使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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