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中,经常有用人单位会以不胜任工作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在操作程序上,往往不合规。
有的用人单位为了提升员工的积极性,强化内部的竞争性,提出了271活力曲线活力曲线,是指将员工分为三个类别,分别为优秀的20%,一般的70%,较差的10%;而较差的10%的员工会被劝退处理。
但,末位淘汰真的合法吗?不合法。有的用人单位将末位淘汰美其名曰不胜任工作解除,但是员工绩效排名末位,并不代表他不胜任,只是相对其他的同事水平没有那么高而已。
我们从不胜任工作解除程序的第四步知道,不胜任工作解除,在第一次考核认定为不胜任工作后,需要安排培训的事宜。
如果员工对考核结果提出异议,人力资源部应予以复查。复核结果属于最终绩效评定,员工必须签字确认,不签字确认者视为严重违纪,可处以降级、待岗学习或开除。
1、试用期并不可以随便解除劳动合同,所谓的不合适,其实本质上也是不胜任工作;
6、有一些解雇保护情形的员工,如三期的女职工,就不能使用不胜任工作解除;
总之,实践中不胜任解除的难度还真的挺高,用人单位想要降低用工的风险,就要做好程序上的每一个细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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