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发挥产业顾问组、科技小院等科技服务组织作用,进一步服务科技工作者助力乡村振兴,中国科协科普部将组织实施2024年产业顾问组有关项目。现就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符合政府购买服务相关规定的高等院校、研究机构、事业单位、企业和科技类社会组织等。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不接受非法人单位和个人申报。申报单位为企业的,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申报单位为事业单位的,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同时注明单位性质为几类事业单位。
2.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制度,信用良好,无违法记录,且在相应领域具有权威影响力。
3.具有项目实施能力和基础,配备专门团队,能提供实施项目所必备的保障条件。
4.熟悉中国科协科普和乡村振兴工作,全面深入了解产业顾问组、科技小院及其组织管理与服务保障等,与科技工作者具有广泛联系。
5.参加申报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6.申报单位未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项目内容:服务保障河北、山西、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广西、海南、四川、陕西等13个省份中中国科协牵头组建的产业顾问组开展科技服务工作。
总体上,一是继续推动产业顾问组与脱贫县日常沟通会商,每个顾问组与脱贫县相关部门每季度召开一次会商会。二是服务产业顾问组制定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等。三是做好“科创中国”平台产业顾问组栏目内容管理。
一是服务人才。产业顾问组专家围绕主导产业所需人才开展技能培训,完善大专家带“土专家”模式,助力每县培育不少于5名本土实用人才,按照中国科协人才库建设要求提供相应信息。
二是决策咨询。产业顾问组围绕县域乡村振兴开展决策咨询活动,以县科协和产业顾问组名义形成至少1份高质量报告,并报县委县政府,为县域经济发展提供咨询服务,推动县域产业高质量发展。
三是科普活动。产业顾问组发挥资源优势,聚焦农民、基层干部,至少开展2场科普宣讲活动,覆盖辐射人群总数不少于500人。
四是组织建设。产业顾问组专家与产业发展协会、农技协、科技小院、龙头企业等县域基层组织建立结对关系,联动基层组织开展至少1项具有县域特色、发挥科协优势的特色帮扶活动,增强基层组织围绕当地重要产业、基层实际需求、科协主责主业的工作能力。
五是供需对接。产业顾问组专家协调外部资源,针对县域经营主体产业发展需求开展至少1场供需对接活动。
经费额度:根据本省中国科协牵头组建的产业顾问组数量(见附件1),每个项目经费总额根据每个产业顾问组支持10万元的标准分为10万元—60万元不等。
项目内容:项目单位依托本单位已建成的不少于10个中国农技协科技小院,构建科技小院集群,开展技术服务、科学普及服务乡村产业振兴。项目单位凝练总结试点在推动产业提质升级中的成功经验和做法,形成不少于5000字的总结报告。
一是决策咨询。整合政府、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等社会资源,以“政产学研用”为导向,聚焦地方农业主导产业发展需求,形成1份本地区本领域产业提质高质量报告,通过当地科协组织报县委县政府。
二是技术推广。开展不少于1次精准咨询和科技服务活动,受益农民总人数不少于200人次,推广不少于1个新品种、新技术应用于生产。
三是服务人才。开展科技工作者与乡土人才结对试点,联系培育不少于10名乡土人才,按照中国科协人才库建设要求提供相应信息。
四是组织建设。与产业发展协会、农技协、龙头企业等县域基层组织建立结对关系,开展农业科技社会化服务活动至少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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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是科学普及。根据产业发展共性需求,制作不少于2个科普视频,每个视频不少于3分钟,并在当地主流媒体广泛宣发。
项目内容:一是遴选优秀顾问组和优秀个人,形成故事脚本、拍摄方案、传播方案等具体内容,经沟通确认后,深入10个脱贫县进行实地拍摄。二是拍摄完成后进行加工制作,剪辑形成不少于20个原创案例视频,每个视频至少3分钟,总时长不少于60分钟,原则上所采集的视频素材总计不少于360分钟。三是视频成片通过各种渠道同步推广和传播(央视频、网易视频、新浪视频、腾讯视频等)。
(一)申报前往中国科学技术协会智慧计财服务平台(项目申报页面进行供应商注册。技术咨询:;(本项目之前已经完成注册的单位,无需再次注册)。申报单位根据自身条件选择合适的项目进行申报,不接受联合体申报。同一项目不得以不同名称重复申请,同等条件下,以往承担过科普部项目、验收结果优良的单位优先。
(二)申报单位按要求完整填报《项目申报书》(见附件),申报材料为中国科协科普项目申报书(以下简称《项目申报书》)(附件),请登陆中国科协网站()“通知通告”下载填写,申报材料应客观真实,要素齐全,目标合理,结构清晰,形式规范,不得弄虚作假。不能在申报书内表述清楚的部分,可添加附页。必须在法定代表人签署审核意见、加盖单位公章等手续齐全后,将加盖封面公章、骑缝章及单位名称落款处公章的纸质文档(一式五份)报送至北京赛迪科技工程有限公司,并将申报书Word版、盖章扫描件PDF版同步报送(主题应注明申报单位+负责人+项目名称)。
(三)通知发出之日起至2024年9月18日,逾期不予受理。科普部对申报单位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后,将委托监理单位组织评审小组对申报材料进行集中审议,择优确定承担单位,并在中国科协网站公示评审结果。
(四)入选项目承担单位与中国科协科普部签订合同,经费由中国科协科普部按照中国科协相关财务制度规定拨付承担单位。
(一)项目应由项目单位本级执行,严禁转包,发现此类情况将取消项目承办资格并追缴项目拨款。对获得的项目资金须专款专用,对照预算使用资金,不得擅自变更资金用途,不得擅自挤占、截留和挪用,保证资金支出和财务管理工作的规范性。财政补助单位须对项目经费单独核算。
(二)项目事项确需变更的,项目单位应当以书面形式,专门就调整向科普部上报,具体、完整地说明调整的原因、工作内容、预算金额和内容等,并加盖公章,经科普部书面批准后方可实施调整。未履行规范调整程序的变更视为无效。
(三)项目单位应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项目执行情况的监督管理、总结验收和绩效评价工作,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及时报送项目总结和经费决算与管理等资料。对项目验收不合格、不及时整改的单位,科普部将采取警告、通报、追缴经费等惩罚措施。
(四)项目单位应加强对项目效果的实时评估,在项目实施的关键节点,对各类主要的受众人群开展服务对象满意度调查和统计分析,准确、实时、完整地量化、具体化服务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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