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决定在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等16个地区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通知》要求,2018年试点地区建成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间由目前平均200多个工作日压减至120个工作日;到2020年,基本建成全国统一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和管理体系。
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将给企业和群众带来哪些便利?记者近日就相关问题采访了住建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负责人。
负责人:针对当前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手续多、办事难、耗时长等突出问题,5月14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要求“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进行全流程、全覆盖改革”。“全流程”指的是在审批流程上,改革涵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过程,从立项一直到竣工验收和公共设施接入服务。“全覆盖”指的是在工程项目类别上,覆盖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等工程,除了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以外,都要纳入改革范围,既包括政府投资工程,也包括社会投资工程。在办理事项上,既覆盖用地预审、工程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环境影响评价、节能审查等行政许可事项,又覆盖设计方案审查、施工图审查、供水、供热、供气等技术审查、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等所有类型事项。
负责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手续复杂,涉及部门多,办事难、办事慢、多头跑、来回跑等问题较为突出,审批效率不高。产生这些问题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不规范、不科学、不统一,前置审批、串联审批事项太多,有的地区还存在审批事项互为前置的现象。这次改革提出,要彻底改变过去串联审批、多头审批的模式,打破部门藩篱,重新梳理设计统一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按照工程建设程序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划分为项目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四个阶段。每个审批阶段要确定一家牵头部门,由牵头部门组织协调各相关部门开展审批,并在规定时限内完成。
与此同时,要通过“减、放、并、转、调”等措施,大幅精简审批事项和环节,做到能减就减、能放就放、能并就并、能转就转、能调就调。具体而言,一是对于不合法、不合理、不必要的审批事项和前置条件,一律取消;二是按照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的原则,研究制定下放或委托下级机关审批的改革措施;三是由同一部门实施的管理内容相近或者属于同一办理阶段的多个审批事项,应当整合为一个审批事项;四是将能够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方式替代的事项,转变为政府内部协作事项;五是要完善制度设计,让审批时序更加符合工作实际,更加合理。
负责人:所谓告知承诺制,一方面先由政府告知建设单位具体的建设要求,再由建设单位承诺按照建设要求和国家标准进行建设。建设单位按照要求作出书面承诺的,审批部门直接作出审批决定;另一方面,政府部门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于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审批事项,审批部门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对申请人履行承诺的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建设单位切实履行承诺。这次改革要求,对可以通过事中事后监管纠正,而且不会产生严重后果的审批事项,都可以实行告知承诺制。试点地区要及时公布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审批事项清单和具体要求。此举将有利于加快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速度,让项目早落地、早开工,让企业和群众获得更多便利。
记者:这次改革在精简审批环节、压减审批时间的同时,如何加强监督管理以保障公共利益和安全?
负责人:这次改革坚持放管结合,在简政放权的同时,要求各地加快建立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相适应的监管体系,推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向“宽进、严管、重罚”转变,既要审得快,也要管得好。
一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采取更严厉的处罚措施和市场禁入措施,增加不法行为的违法成本。
二是加强信用体系建设。要建立覆盖工程建设项目全部主体的诚信体系,建立黑名单制度、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监管制度,千亿球友会让失信主体“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三是加强对中介和公共服务机构的管理。要在所有中介机构和市政公用服务单位中实行服务承诺制,明确服务标准和办事流程,规范服务收费和时限。要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建立中介服务网上办事大厅,对中介服务推行入驻备案、合同网签、服务评价、信息公示等制度,用信息化手段对中介服务办理时限、服务质量、收费情况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监督。(记者 邱玥)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决定在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等16个地区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通知》要求,2018年试点地区建成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间由目前平均200多个工作日压减至120个工作日;到2020年,基本建成全国统一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和管理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