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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时间:2024-08-05 05:38:48 文章作者:小编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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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11月3日,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出台《关于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的实施意见》(吉建规〔2022〕2号)。按照政府信息公开要求,现对该文件解读如下。

  建筑工程质量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多年来,我们一直着力提升建筑工程质量水平,工程质量总体可控。但是,我省建筑工程品质整体上还不高,与高质量发展要求仍有一定差距。分析原因主要是工程质量保障体系还不完善,部分建设单位不顾工程建设客观规律,漠视工程质量,不认真履行质量责任,片面追求利益最大化,任意抢工期、压造价,拖延工程款结算,给工程质量带来极大隐患。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质量工作决策部署,着力构建以建设单位为首要责任的工程质量保障体系,切实提高我省房屋市政工程质量管理水平,我们依据住建部《关于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的通知》,制定本《实施意见》。

  结合我省实际,并借鉴了上海市、北京市、广东省、湖北省、浙江省、四川省、江苏省等省(市)相关文件的合理内容,我们起草了《关于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首先征求了省住建厅相关处室、各市(州)、县(市)住建部门和部分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的意见,并公开征求了社会意见。10月9日,召开专家论证和社会风险评估工作会议。根据论证和风险评估以及律师意见对文件进一步修改完善。10月26日,进行了公平竞争审查。11月2日,通过了厅法规处合法性审查,形成《实施意见》(送审稿)。11月3日,送审稿经省住建厅2022年第8次厅长办公会审议通过,按规范性文件正式印发。

  《实施意见》共四部分内容:“一、严格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和“二、全面加强工程各阶段质量管理”是从准确把握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内涵考虑,依法明确建设单位从事工程建设活动应履行的质量责任。“三、切实加强住宅工程质量管理”是从保障群众关注的住房质量角度考虑,提出加强商品住房和保障性安居工程等住宅工程质量管理的具体举措。“四、依法实施监督管理和责任追究”是从压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激发建设单位增强质量意识考虑,提出建立健全监管机制、加强对建设单位监管和责任追究等方面措施。

  一是围绕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不明确、不具体、权责不一致等问题,依法明确建设单位首要责任内涵,将其归纳为严格执行法定程序和发包制度、保证合理工期和造价、全面履行质量管理职责等方面。

  二是围绕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住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不明确、质量信息不透明、房地产开发企业重房屋预售轻工程质量、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参差不齐等问题,提出完善住宅工程质量与市场监管联动机制,督促建设单位加强工程质量管理,严格履行质量保修责任,推行质量信息公开等重点举措。

  三是围绕现行法律法规对建设单位质量责任处罚的规定依据不足、追责不到位等问题,要求各地建立健全建设单位落实首要责任监管机制,加大政府监管力度,强化信用管理和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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