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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惠企惠民政策手册

时间:2024-06-28 11:24:16 文章作者:小编 点击:

  QY千亿球友会app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号)、《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吉政办发〔

  2019年6月底,政府投资类项目审批时间压缩至100个工作日以内,一般社会投资类项目审批时间压缩至80个工作日以内;2019年底依托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建成全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框架;2020年9月底前建立与省一致,全市统一完善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体系。

  清理取消不合法、不合理、不必要的审批事项。按照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的原则,对有承接能力的下级机关,明确下放或委托下级机关进行审批;将由同一部门实施的管理内容相近或属于同一办理阶段的多个审批事项,实施合并办理;对能够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方式替代的审批事项,调整为政府内部协作事项。通过转变审批事项管理方式、调整审批时序,实现流程、审批事项“再精简”。(市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牵头,县(市)区、开发区和相关部门配合)

  按照国务院统一要求,梳理规范与全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相关的行政许可、行政确认、其他权力等依申请办理事项,中介服务事项,市政公共服务等事项,明确事项名称、事项依据和审批时限,实行清单式动态管理。2019年7月底前编制完成《吉林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报省备案并公布实施。(市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将审批流程主要划分为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四个阶段,将其他行政许可、强制性评估、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等事项纳入相关阶段办理或并行推进。每个阶段明确一个牵头部门,负责制定本阶段管理办法,规范并联审批流程,组织协调相关部门按限定时间完成审批。(市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根据投资项目类型、投资类别、规模大小等,进一步分类优化审批流程。按照全国统一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图示范文本要求,分8类制定吉林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工作流程。2019年7月底前制定完成分类审批流程图;2019年8月底前修订完善《吉林市投资项目审批管理暂行办法》。(市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牵头,相关部门和单位配合)

  推行“规划设计方案联合审定”,通过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或召开联审会议进行线上线下会审。由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牵头,以政府内部协作、征求意见的方式替代单独审查,将各部门分散进行的设计方案审查整合为“规划设计方案联合审定”,对设计方案出具联合审定意见。2019年8月底前制定完成《吉林市工程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联合审查细则》。(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牵头,相关部门和单位配合)

  依托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对消防设计审核、防雷装置设计审查、人防工程建设等进行网上联合审图。整合供水、供电、燃气、供热等公共服务报装事项,建设单位在综合窗口一次性申报,相关单位按时限分办,与联合审图同步进行审查,按承诺时限出具审查结果。整合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人防结建费、消防配套费、各管线安装费等,推行一次性统一核(收)费。对质量监督、规划、消防、人防、防雷、工程档案、用地等竣工验收(备案)及水务、电力、燃气、供热等公共服务事项实行联合验收。对项目审批需要进行现场踏勘的,由阶段牵头部门统一协调,一次完成。(市住建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牵头,相关部门和单位配合)

  按照省自然资源厅“多测合一”要求,由建设单位委托一家符合要求的机构开展综合测绘,实现“一次委托、统一测绘、成果共享”。对本市信用评价优良的建筑业企业承接的建设项目,实行告知承诺制,在开工前审查建设单位是否兑现承诺,依托信用体系强化监管。(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牵头,各县(市)区、开发区和相关部门配合)

  在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和其他有条件的区域,推行由政府统一组织对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震安全性评估、水资源论证、气候可行性论证、防洪影响评价、水土保持方案审批、交通影响评价、安全预评价、文物保护等事项实行区域评估,并由相关部门在土地出让或划拨前,告知建设单位相关建设要求。探索在省级以上开发区推行“标准地+承诺制”项目快速审批试点。2019年底前完成制定《吉林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区域评估实施方案》(市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牵头,各类开发区和相关部门配合)

  按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一网通办、全程服务的要求,启用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将审批流程各阶段涉及的审批事项全部纳入审批流程管理系统,实施前端受理、过程监管、网上追踪,进行全程跟踪督办及审批节点控制,杜绝体外循环。(市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牵头,各县(市)区、开发区和两级部门配合)

  统筹整合各类规划,划定各类控制线,构建“多规合一”的“一张蓝图”。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加强“多规合一”业务协同,统筹协调各部门提出项目建设条件以及需要开展的评估评价事项等要求,为建设单位落实建设条件、相关部门加强监管提供依据,加速项目前期策划生成,简化项目审批或核准手续。2019年8月底前制定完成《吉林市“空间规划”推进工作方案》(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整合各部门和各市政公用单位分散设立的服务窗口,在市、区两级政务大厅建立完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建立健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程领办度、实现线上线下“一个窗口”提供服务。2019年10月底前制定完成《吉林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一窗受理”工作规程》。(市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牵头,各区、开发区和相关部门配合)

  各审批阶段牵头部门按照“一份办事指南,一张申请表单,一套申报材料,完成多项审批”的运作模式,分阶段制定统一的办事指南、申请表单和申报材料清单。申请人只需按阶段提交一套申报材料,不同审批部门共享申报材料,前阶段提交的相同材料不再重复提交,能够通过在线核查的资料一律不再要求当事人提交。(市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建立健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配套制度,明确部门职责、工作规程;建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协调、会商机制,协调解决部门意见分歧;建立督办督查、投诉举报制度,完善首问负责、投诉问责、倒查追责的责任追溯体系,对审批及中介服务实施全过程、全要素跟踪监管。(市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建立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市住建局牵头制定《吉林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中事后监管细则》。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审批事项,审批部门在规定时间内对承诺人履行承诺情况进行检查,承诺人未履行承诺的,审批部门依法撤销行政审批决定,并追究承诺人的相应责任。对存在失信行为的承诺人,不再适用承诺审批制度模式。(市住建局牵头,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建立红黑名单管理制度,对参建单位、中介服务机构实行清单式管理,定期清理中介服务事项,细化服务标准,各行业主管部门要逐项制定中介服务业务标准,对服务内容、服务质量进行严格规定,严格控制服务时限和收费标准;强化监督评价,对中介服务行为实施全过程监管,加强信用信息共享,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市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依托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信用信息平台和中介服务网上超市,强化行业准入,凡是进入网上超市的中介服务机构,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对其资质进行严格审核,依托信用体系强化监督管理。供水、供电、燃气、热力、排水、通信等市政公用服务要全部入驻市、各县(市)区、开发区政务服务大厅,优化办事流程、减少办理环节、简化申请材料、压缩办理时间、降低收费水平,公开办事流程和办事指南,为建设单位提供“一站式”线月底前制定完成《吉林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市政公用服务管理实施细则》。(市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市住建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六、加强组织实施

  成立吉林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研究解决改革中重大问题,明确领导小组议事规则,明确责任部门,制定时间表、路线图,确保按时保质完成任务。抽调专业人员组成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专家组,作为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完成各项改革工作任务。

  各部门(单位)要建立横向、纵向的沟通反馈机制,及时了解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情况,督促指导县(市)区、开发区及相关部门研究解决改革中遇到的问题。针对重点、难点问题,采用学习考察、专家指导、集中培训等方式,加强相关政策的解读和辅导,提高业务能力和水平。

  (市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十九)严格督促落实。

  年12月底前制定完成《吉林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督查考评办法》。定期向市政府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对于工作推进不力、影响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进程,特别是未按时完成阶段性工作目标的,要依法依规严肃问责。(市发改委、市人社局、市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分别负责)(二十)做好宣传引导。

  加强舆论引导,增进社会公众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了解和支持,做好公众咨询、广泛征集公众意见和建议,及时回应群众关切,为顺利推进改革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集中统一宣传,通过报纸、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多种形式及时宣传报道相关工作措施和取得的成效。

  对不涉及新增建设用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使用已批准建设用地进行建设的项目,可不进行建设用地预审。

  取消市级涉及国家安全事项建设项目验收审批,转为事中、事后和日常监管事项。

  取消工业类项目(仅含生产车间、厂房、库房等生产性建设设施的项目)防空地下室的建设审批。

  向县(市)区下放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备案、施工图设计审查备案、消防竣工验收备案。

  向县(市)区、开发区下放人防工程设计审核、图纸审查审批权,实行同级审批、同级监管。

  将临时用水和正式用水、临时用电和正式用电审批等事项与燃气、供热、排水、通信等报装一并办理。

  在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等有条件的区域,将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压覆矿产资源评估工作纳入区域评估,改由政府统一组织,不再由建设单位组织实施。

  道路及雨污排维修改造项目不再办理用地、规划、环评、水保施工许可审批手续,依据城建计划开工建设。

  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要根据建设工程的不同类型合理确定应提交的使用土地证明文件类型。属于国有存量土地再利用的,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可凭不动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或划拨决定书、出让合同报建;属于新供应建设用地开发的,可凭不动产权证、划拨决定书、集体经济组织通过合法程序确认无争议的集体建设用地等土地证明文件报建。

  环境影响评价、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水土保持方案评估、洪水影响评价、取水许可在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或工程建设许可阶段受理,在施工许可阶段办结。(区域评估)

  可以将用地预审意见作为使用土地证明文件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用地批准手续在施工许可前完成即可。

  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在出具建设用地规划条件时,一并将工程竣工档案报送的要求告知建设单位,便于建设单位及时、完整收集工程档案,以及在工程竣工后顺利办理档案预验收并进行档案报送。

  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完成制定《吉林市工程建设项目立项用地规划阶段牵头协调管理办法》,完成本阶段审批流程图绘制。

  工程建设许可阶段,完成制定《吉林市工程建设项目工程建设许可阶段牵头协调管理办法》,完成本阶段审批流程图绘制。

  施工许可阶段,完成制定《吉林市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许可阶段牵头协调管理办法》,完成本阶段审批流程图绘制。

  竣工验收阶段,完成制定《吉林市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阶段牵头协调管理办法》,完成本阶段审批流程图。

  按照全国统一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图示范文本要求,分政府投资房屋建筑类流程图、政府投资城市基础设施类流程图、一般社会投资类流程图等8类,绘制吉林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分类流程图并公开。

  推行“多测合一”。将原竣工验收阶段涉及的测量项目及房产测绘、地籍测绘进行整合,推行“多测合一”

  实施“联合报装”。市住建局完成制定《吉林市工程建设项目公共服务设施联合报装实施方案》,市县政务大厅设置公共服务综合窗口。

  整合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人防结建费、消防配套费、各管线安装费等,推行一次性统一核(收)费。

  推行“联合验收”。依托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完成制定《吉林市工程建设项目联合验收实施细则》。

  制定《吉林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区域评估实施方案》,明确实施区域评估主体、实施范围、内容、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具体措施。

  实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承诺办理。对本市信用评价优良的建筑业企业承接的建设项目,项目单位办理施工许可证时,审批机关只做形式要件审查不做现场核查,施工图设计审查合格书、建设工程计量安全监督手续、建设工程消防审核意见书等不作为施工许可证的前置要件,建设单位须承诺施工图设计文件符合国家标准规范并在开工前取得审查合格书及对政府全过程监管事项(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条件具备、出让合同履行、建设工程规划落实、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落实等)等的书面承诺,并在开工前将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等承诺事项履行到位。

  统筹整合各类规划,划定各类控制线,构建“多规合一”的“一张蓝图”,完成制定《吉林市“空间规划”推进工作方案》。

  建立完善“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核、材料网上流转、窗口统一发件”机制,综合服务窗口统一收件、出件,实现“一个窗口”服务和管理。

  优化一表申报。梳理优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的申报表单、要素设置和流转环节,将同类信息和材料进行有效归并,形成全市统一的标准化服务指南体系。

  建立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依托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信用信息平台和中介服务网上超市,强化行业准入,凡是进入网上超市的中介服务机构,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对其资质进行严格审核。

  供水、供电、燃气、热力、排水、通信等市政公用服务要全部入驻市和县(市)区、开发区政务大厅。

  建立《吉林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市政公用服务管理实施细则》,实行服务承诺制,明确服务标准和办事流程,规范服务收费。

  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列为政府重点督导内容,提出开展督导和评价的具体要求。

  集中统一宣传,通过报纸、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多种形式及时宣传报道相关工作措施和取得的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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