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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工程施工时效停工或烂尾项目尽快复工复产!云南省发布实施方案→

时间:2024-06-25 04:05:12 文章作者:小编 点击:

  2024年3月8日,云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印发了《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提升施工时效实施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要求各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企业认真抓好贯彻落实,推动工程施工时效提升,更好服务全省经济社会发展。

  近年以来,云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竞争加剧,利润空间压缩,许多项目因不能按时完工而导致缓建、停建,甚至出现亏损、破产,社会反响较大。对此,省人民政府十分重视,要求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遵循项目工程“动则齐、动则快、动则成”原则,聚焦“资金、进度、质量、安全”四个控制,牵头制定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提升施工时效实施方案,更好服务全省经济社会发展。

  《实施方案》包括3个部分15条内容。第二部分“工作任务”主要包含15条措施,聚焦施工准备、组织实施、竣工验收三个阶段出现的影响工程施工时效的常见多发问题,进一步明确了参建各方责任。

  《实施方案》要求,项目属地相关主管部门要加强工程开工前监督指导管理,参建单位应各尽其责,周密准备,确保工程开工要素动则必全。为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的首要责任,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不得肢解发包、违法发包;不得“未批先建”“边建边批”“先建后补”,防范项目“带病”上马,形成“半拉子”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均要严格执行相关规定,不得对工程业务进行转包。

  工程施工过程阶段,《实施方案》要求项目属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工程施工过程监督指导管理,参建单位要认真落实合同约定和工程施工有关法规制度规定,确保工程施工建设动则必快。建设单位要足额支付工程进度款,督促落实农民工工资专户管理等制度,不得拖欠勘察设计、工程监理、造价咨询、工程检测费用和工程款、农民工工资,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项目属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项目进度、工程款支付、农民工工资支付等监督检查。

  验收环节,项目属地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要及时督导工程有关验收和消防查验,有关参建单位应密切配合建设单位开展验收等工作,推动工程按期竣工验收交付和使用,确保工程动则必成。

  对QY千亿球友会app于当前存在的问题,项目属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聚焦工程施工堵点难点,靠前服务,指导项目建设有关手续报批,督促参建单位落实工程质量安全责任,及时处置无故停工、拖延工期等行为;要会同相关部门对有停工或工期延误风险的项目,采取“一事一议、一案一策”的办法解决问题;对停工或烂尾的项目,按照处置规定要求进行化解,尽快复工复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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