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进我市主城区城中村、棚户区改造,助推主城区全面扩容提质,提升城市功能和品位,市政府决定对主城区范围内紫金东西街等19条市政道路进行改造建设。现就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道路范围:紫金东西街(潞阳门路——西外环路,宽度50米);威远门路(解放西街——五针街,宽度50米);德化门街(天晚集路——西一环路,宽度50米);延安北路(纬八中路——捉马大街,宽度40米);英雄南路(解放东西街——五针街,宽度40米;五针街——太岳大街,宽度50米);紫坊巷(英雄南路——寺巷,宽度16米);牛家圪道巷(长兴中路——英雄中路,宽度16米);保宁门街(太焦铁路——西一环路,宽度20米;西一环路——经九路,宽度50米);纬五路(英雄北路——长兴北路,宽度16米);纬十五路(威远门路——西一环路,宽度30米);华丰南路(五一路——解放西街,宽度24米;解放西街——德化门西街,宽度16米);太行北路(紫金西街——太行西街,宽度30米);和平东西街(延安南路——天晚集路,宽度30米);纬十三路(昆仑巷——西一环路,宽度24米;西一环路——站前路,宽度16米);经十五南路(纬二十三路——德化门西街,宽度16米);经十六路(五针街——太岳大街,宽度24米);体育路北延(捉马大街——北外环路,宽度50米);经三路(太行西街——捉马大街,宽度30米);纬六中路(太焦铁路——太行北路,宽度24米)。
二、以上所涉项目征收主体为城区、郊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以下简称区政府(管委会)〕。涉及紫坊、附城、角沿、史家庄等城中村改造的市政道路建设,按照“哪个城中村完成整村拆除,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就跟进到哪个村”的原则逐步实施。
三、上述道路范围内需征收的土地、建筑物、构筑物,凡经国土部门、规划部门、住建部门确权或审批为合法用地和合法建筑的,被征收人务必在征收期限内与区政府(管委会)征收部门签订补偿协议并实施搬迁。逾期未签订补偿协议,由区政府(管委会)依法做出补偿决定,被征收人在补偿决定的期限内不搬迁的或签订了补偿协议未按时搬迁的,依法强制执行。
凡未经国土部门批准或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的,未经住建部门、规划部门审批的违法建筑物、构筑物,被征收人按照长治市人民政府《关于集中清理整顿违法占地违法建设的紧急通告》(长政通字〔2013〕2号)的要求自行拆除不予补偿。逾期未自行拆除的,将依法进行,拆除费用由被征收人自行承担。
四、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凡属于上述道路建设征收范围内的土地、建筑物或构筑物,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进行新建、扩建、改建;不得改变土地及房屋用途;不得进行租赁、转让、抵押;不得进行工商登记等营业活动。
五、征收范围内的被征收人要顾全整体,服从大局,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妨碍征收工作。对于阻拦依法执行公务的,有关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为加快推进我市主城区城中村、棚户区改造,助推主城区全面扩容提质,提升城市功能和品位,市政府决定对主城区范围内紫金东西街等19条市政道路进行改造建设。现就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道路范围:紫金东西街(潞阳门路——西外环路,宽度50米);威远门路(解放西街——五针街,宽度50米);德化门街(天晚集路——西一环路,宽度50米);延安北路(纬八中路——捉马大街,宽度40米);英雄南路(解放东西街——五针街,宽度40米;五针街——太岳大街,宽度50米);紫坊巷(英雄南路——寺巷,宽度16米);牛家圪道巷(长兴中路——英雄中路,宽度16米);保宁门街(太焦铁路——西一环路,宽度20米;西一环路——经九路,宽度50米);纬五路(英雄北路——长兴北路,宽度16米);纬十五路(威远门路——西一环路,宽度30米);华丰南路(五一路——解放西街,宽度24米;解放西街——德化门西街,宽度16米);太行北路(紫金西街——太行西街,宽度30米);和平东西街(延安南路——天晚集路,宽度30米);纬十三路(昆仑巷——西一环路,宽度24米;西一环路——站前路,宽度16米);经十五南路(纬二十三路——德化门西街,宽度16米);经十六路(五针街——太岳大街,宽度24米);体育路北延(捉马大街——北外环路,宽度50米);经三路(太行西街——捉马大街,宽度30米);纬六中路(太焦铁路——太行北路,宽度24米)。
二、以上所涉项目征收主体为城区、郊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以下简称区政府(管委会)〕。涉及紫坊、附城、角沿、史家庄等城中村改造的市政道路建设,按照“哪个城中村完成整村拆除,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就跟进到哪个村”的原则逐步实施。
三、上述道路范围内需征收的土地、建筑物、构筑物,凡经国土部门、QY千亿球友会app规划部门、住建部门确权或审批为合法用地和合法建筑的,被征收人务必在征收期限内与区政府(管委会)征收部门签订补偿协议并实施搬迁。逾期未签订补偿协议,由区政府(管委会)依法做出补偿决定,被征收人在补偿决定的期限内不搬迁的或签订了补偿协议未按时搬迁的,依法强制执行。
凡未经国土部门批准或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的,未经住建部门、规划部门审批的违法建筑物、构筑物,被征收人按照长治市人民政府《关于集中清理整顿违法占地违法建设的紧急通告》(长政通字〔2013〕2号)的要求自行拆除不予补偿。逾期未自行拆除的,将依法进行,拆除费用由被征收人自行承担。
四、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凡属于上述道路建设征收范围内的土地、建筑物或构筑物,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进行新建、扩建、改建;不得改变土地及房屋用途;不得进行租赁、转让、抵押;不得进行工商登记等营业活动。
五、征收范围内的被征收人要顾全整体,服从大局,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妨碍征收工作。对于阻拦依法执行公务的,有关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