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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第三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坪桥镇高家湾村冰草峪苹果示范园及果苗繁育基地生产道路硬化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陕西省延安市新城区上城新世纪东区1号楼919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9月18日 14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项目名称:2024年第三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坪桥镇高家湾村冰草峪苹果示范园及果苗繁育基地生产道路硬化项目)
合同包1(2024年第三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坪桥镇高家湾村冰草峪苹果示范园及果苗繁育基地生产道路硬化项目)):
合同包1(2024年第三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坪桥镇高家湾村冰草峪苹果示范园及果苗繁育基地生产道路硬化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2.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2.2《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2.3《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2.4《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2.5《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2007〕51号);2.6《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2.7《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2.8《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2.9《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2.10《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的通知》(陕财办采〔2018〕23号)相关政策、业务流程、办理平台;2.11《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相关政策的通知》(陕财办采(2023)3号)。2.12《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有关事项的通知》(陕财办采(2023)4号)。2.13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合同包1(2024年第三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坪桥镇高家湾村冰草峪苹果示范园及果苗繁育基地生产道路硬化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3.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合法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含年度报告书)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3.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委托代理人参加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只须提供本人身份证);3.3供应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或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或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及以上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3.4税收缴纳证明:提供本年度已缴纳的任一月份的缴税凭证。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3.5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本年度已缴纳的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证明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3.6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3年度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及基本存款账户开户信息;3.7供应商需在“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企业库”可查询,供应商不得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中严重主体失信名单和经营异常名单,不得为“中国执行信息网”网站失信被执行人,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并加盖供应商公章);3.8供应商应出具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3.9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2.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时,请携带单位介绍信、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份。
3.请供应商按照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中的要求,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注册登记加入陕西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