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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岗管理局关于深圳市龙岗中等专业学校(含深圳市区教师发展中心、华东师范大学研究院)迁址重建工程选址用地占用基本生态控制线说明及规划设计条件的公示

时间:2024-10-02 16:02:18 文章作者:小编 点击:

  由于现状龙岗中等专业学校(含深圳市龙岗区教师发展中心)所在片区发生房屋、地面沉降险情,为保障广大师生的人身安全及教学工作的安全开展,经龙岗区政府同意迁址重建,龙岗中等专业学校、深圳市龙岗区教师发展中心、华东师范大学深圳研究院一并选址建设。选址用地规划设计要点已经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业务会审议并原则通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东省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和《深圳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现对选址用地规划设计条件及基本生态控制线占用情况公示如下:

  选址用地位于龙岗区龙城街道回龙埔社区,盐龙大道以北,深圳技师学院以南,用地面积80032平方米,位于法定图则未覆盖区域。经核《深圳市龙岗中心组团分区规划(2005-2020)(龙城、龙岗、坪地)》,规划用地性质为林地(E4)。

  (一)地块面积为80032平方米,规划用地性质为教育设施用地(GIC5),总建筑规模及分项指标以发改批复为准。

  (二)建筑限高、建筑退线、地块出入口、充电桩、建筑面宽、建筑间距等按照《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予以控制。

  项目选址用地全部位于基本生态控制线范围内。根据《深圳市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规定》(深圳市人民政府第145号令)(2013年修订),教育设施用地属于允许在基本生态控制线内建设的范畴,本项目已开展可行性研究、环境影响评价及规划选址论证,现根据规定予以公示,具体范围详见附图。

  展示期间,任何人或单位均可向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岗管理局提出意见或建议,提出意见和建议应填写“公众意见征询表”,在展示地点及展示网站均有“公众意见征询表”供市民领取或下载。

  填完后可寄往深圳市龙岗区行政路2号建设大厦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岗管理局10楼(邮编518000),并注明“龙岗中专迁址重建的公众意见”字样。本次公众意见征询截止日期为2022年7月1日(如邮寄,以邮戳日期为准)。我局将按相关规定对公众意见进行认真研究和提出处理意见,并按程序将该法定图则规划调整和公众意见处理情况进行报批。

  联系电线.深圳市龙岗中等专业学校(含深圳市龙岗区教师发展中心、华东师范大学深圳研究院)迁址重建工程项目选址用地占用基本生态控制线说明及规划设计条件附图QY球友会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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