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湖南省城乡规划2015年工作要点》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以提高城镇化发展质量为中心,以加强城乡规划管理为重点,按照“科学规划、精细规划、数字规划、阳光规划”的要求,指导各县(市、区)总体规划及乡镇规划编制工作,充分发挥城乡规划的引领、协调、统筹和管控作用,努力促进各县(市、县)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民生改善。
认真贯彻中央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有关要求,落实《关于推进“三个1亿人”城镇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加强城乡规划队伍建设,组织各县(市、区)规划人员开展集中培训、专家讲座等活动,努力提高规划人员综合业务水平。
按照《湖南省城乡规划2015年工作要点》与《关于加快镇(乡)域村镇布局规划制定工作的通知》精神的要求,加快镇(乡)域村镇布局规划和集镇规划制定工作,年底完成各县镇(乡)域村镇布局规划任务的100%,圆满完成省厅要求的工作任务。深入各县(市、区)镇(乡)开展调研工作,进一步掌握镇(乡)域规划编制工作情况,收集整理各县(市、区)镇(乡)规划编制信息资料并汇编成册。
积极推进“美丽乡村,宜居村镇”建设规划,不断完善小城镇和乡村的基础建设及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规划,倾力构建宜居家园,将入选的国家宜居小镇汨罗市白水镇西长村和湘阴县新泉镇王家寨村的示范带动作用和影响力不断扩大。编制宜居小镇、村庄示范案例,总结示范建设经验,做好宣传推广。
抓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的编制工作,完成我市两名镇一名村(长乐镇、聂市镇、张谷英村)保护规划编制工作。建立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动态管理机制,按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要求,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对两名镇一名村保护工作进行全面指导,提升我市历史文化名镇名村质量。
编制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不少于100万元计5分。每增加20万元加1分,加分不超过3分,每减少20万扣1分
年内按要求进行县(市)城总体规划(含专项规划)实施情况评估和其他规划编制任务计5分。总体规划评估按程序要求评估、审查,发现评估不符合要求的扣3分,需进行总体规划评估但未评估的计0分。
年内完成县(市)城控制性详细规划覆盖率达100%的计5分(以批文为准)。已编制但未经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每项扣1分。
完成省、市要求编制的专项规划任务(包括专项规划及中心镇、棚户区、危房改造等规划)计5分,未按照要求完成的每项扣1分。
完成镇(乡)域村镇布局规划100%的计5分,居名点规划完成5个以上计5分,未达到镇(乡)域村镇布局规划100%的,计0分;居名点规划每减少一个扣1分,扣完为止。
进一步健全规划委员会制度,健全镇(乡)规划建设管理站管理的计5分。规划委员会制度不健全,未理顺镇(乡)规划管理机构及未明确管理站(所)职责职能的扣3分。
城市规划区内“一书三证”核发准确率100%计10分,准确率95-99%的扣2分,准确率90%以下的计0分。公示及审批程序不合法的每起扣1分。
县(市)区一级规划的行政管理权实行了统一管理(含开发区、工业园等)计5分,未完全实现统一管理但正在实施的扣2分,未开展这项工作的计0分。
城乡规划信息咨询及查询制度落实到位的计5分,未落实便民的城乡规划信息咨询、查询措施和未落实专(兼)职人员负责的每项扣1分。
专题研究依法行政工作、制定了依法行政年度工作计划的计6分,对依法行政工作不重视,未制定年度工作计划的扣3-5分。
行政执法队伍组织健全,名册齐全。每年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法律、法规培训1-2次。建立岗位责任制,做到持证上岗,公正执法的计6分。行政执法队伍不健全,制度不完善的扣2分,未开展培法律、法规培训的扣2分。
做到主体合法、实体合法、程序合法、自由裁量权合法的计6分。行政行为不合法、程序不规范、自由裁决权不合法的扣3-5分
行政复议办案及时、准确、案卷资料齐全、行政复议办结率100%;认真办理行政应诉案件,行政诉讼无败诉;行政赔偿条款中未因过错承担赔偿责任的计6分,行政复议案件办理不及时、案卷材料不齐全、QY球友会网站行政复议办结率未达要求的每项扣1分;行政赔偿条款中因过错承担赔偿责任的每项扣1分,扣完为止。
建立法律法规资料库、做到法律资料、文书及工具齐备的计6分,不完善扣2分。
年内开展《城乡规划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1-2次的计2分,,未按要求开展相关宣传工作的计0分。
省、市所需要材料及时上报及规划信息报送计2分,未按省、市要求及时上报材料的每项扣1分;规划信息报送少于5条每条扣1分。
对上级部门转、交办工作及时处理的计3分。不及时或未按要求处理的每件扣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