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闽侯县建设局于2005年批复了该项目总平面规划方案,主要经济技术指标为:厂区占地面积18826.0平方米,建筑总面积15060.0平方米,建构筑物占地面积6551.30平方米,容积率0.8,建筑密度34.8%,绿地率30.2%。
现建设单位根据项目建设需要向我局申请对该项目总平面规划方案进行调整,拟拆除原已建建筑,重新规划建设1#厂房、2#仓库、3#综合楼、4#厂房、5#门卫、6#岗亭、7#钢构车棚等(具体调整详附件)。
该项目总平面规划及建筑设计方案由福建省沿海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设计,调整后主要规划技术指标为:总征地面积30455.8平方米,实用地面积24303平方米,容积率2.31,建筑密度47.71%,建筑系数47.71%,绿地率10.55%;总建筑面积61911.7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56212.2平方米,建筑总占地面积11594.52平方米,机动车停车位200辆,非机动车停车位583辆。
以上调整符合土地出让合同相关规划条件及相关技术规定的要求,具体调整详见附件。
依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五十三条,现将该项目调整前后的总平面图及建筑设计方案进行公示,以征求相关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公示时间为2024年9月10日至2024年9月24日。公示地点:百林供应链中心项目现场、闽侯县政务信息网(。
在公示期限内,本项目相关利害关系人如对该项目调整有异议,可来电或来信向我局审批科反映(联系电话,地址:闽侯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邮编:350100)。如要求听证,应在公示期限内书面向我局法规科提出申请(联系电话,地址:闽侯县商务滨江中心C楼5层资规局法规科,邮编:350100)。
1.书面意见(申请)发表时间或邮戳日不应超过公示期的最后一天24:00,逾期视为无效意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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