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东莞市建设用地规划条件管理暂行规定(公开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示
●本期,东莞市共发布11个项目动态:标图建库动态调整公示1宗,面积5.2万m²;前期服务商招引/采购招标公告4项,面积51.2万m²;前期服务商招引/采购结果公示3项,面积62.1万m²;更新单元划定方案公告2项,面积29.1万m² ;“1+N”总体实施方案公示1项,面积2.3万m² 。
1.关于《东莞市建设用地规划条件管理暂行规定(公开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示
第一条【制定依据】为规范建设用地规划条件管理,衔接土地使用条件管理要求,保障国土空间规划实施,落实规划用地 “多审合一”改革,提升服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关于以“多规合一”为基础推进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通知》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国有建设用地(不含线性城市基础设施工程、已建房屋补办项目)规划条件的提出、实施、调整以及核实等方面的管理。
本规定所称规划条件,是指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拟开发地块提出的规划建设要求。
(一)依法实施、合理利用。规划条件管理应当坚持严格按照法定规划实施,严格落实依法行政;坚持合理利用和集约用地,保护城乡生态环境,提升城乡环境品质。
(二)松紧有度、全面管控。规划条件管理应当按照开发地块使用性质,重点结合技术要求和土地价值因素,实行精细化分类管理。经营性项目、强制性内容,从严从紧管理;产业和公益项目、指导性内容,从宽从速办理。涉及土地出让金差额的,应当依法评估、足额征缴。
(三)程序优化、多审合一。规划条件管理应当落实“多审合一”改革,进一步简化办理程序,提高审批效率。调整规划条件与变更土地使用条件实行同时申请、同步办理、合并出证。
第四条【办理依据】规划条件的管理,应当以依法批准的详细规划为依据。其中,国家、省或者市重点建设需要使用土地且没有编制详细规划的地块,应当以依法批准的选址评估为依据。
第五条【提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供应前,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据详细规划(或选址评估),结合政策文件、技术规范、以及城市设计(含地块包装)和相关专项研究的要求,依申请提出拟出让地块的规划条件,核发《建设用地规划条件》或者《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规划条件应当作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决定书》的组成部分。
规划条件应当明确拟开发地块的位置、面积、使用性质(土地用途)、允许建设的范围(含用地红线、建筑红线)、容积率、绿地率、建筑高度、建筑密度、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要求等基本内容。根据需要,还可以提出景观风貌要求内容。
其他职能部门在供地前提出的需纳入规划条件的设计要求,可列入“注意事项”中,提醒用地单位遵照执行,并由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能监督实施。
第七条【分类标准】规划条件按照开发地块使用性质、内容管控的严格程度,实行分类管理、分级管控。
1、一级管控内容。包括使用性质(土地用途)、容积率、绿地率、用地红线范围及面积、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含用地红线范围外规划要求捆绑实施的设施)的数量、尺寸、面积和实施时限要求。
2、二级管控内容。包括建筑密度、建筑高度、地下空间使用范围(含地下建筑红线)、地上建筑红线、三级管控内容。主要包括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含用地红线范围外规划要求捆绑实施的设施)的配建位置要求;基地内竖向标高;机动车出入口开设位置;景观风貌要求;以及不属于一、二级管控的其他内容。
2、二级管控内容。包括容积率、绿地率、建筑密度、建筑高度、用地红线范围及面积、地下空间使用范围(含地下建筑红线)、地上建筑红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含用地红线范围外规划要求捆绑实施的设施)的数量、尺寸、面积和实施时限要求。
2、二级管控内容。包括容积率、绿地率、建筑密度、建筑高度、用地红线范围及面积、地下空间使用范围(含地下建筑红线)、地上建筑红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含用地红线范围外规划要求捆绑实施的设施)的数量、尺寸、面积和实施时限要求。
规划条件是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编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审批和规划核实的重要依据。用地单位应当严格依据规划条件编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并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内容进行建设,不得擅自变更。规划条件各级管控内容按照下列规定执行:(一)一、二级管控内容的执行
一、二级管控内容属于严格执行条款,不得在规划实施阶段突破执行。确有客观原因需要调整的,在符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按照第三章有关规定办理。
三级管控内容属于指导执行条款,原则上应遵照执行。当客观条件不允许或存在更优方案时,在符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应当按以下程序处理,无需调整规划条件和上位规划:
1、规定性指导条款的执行。属地镇街政府应当向市自然资源局提出申请,并充分论证具体理据。必要时可采取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其他方式征求专家和公众意见。经市自然资源局局务会议审议同意后,由市自然资源局出具相关条款的执行意见,作为审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依据。
2、建议性指导条款的执行。用地单位应当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阶段结合实施方案向市自然资源局提出申请,并充分论证具体理据,经市自然资源局业务专题会议审议同意后执行。
在编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时,用地红线外的规划道路、河道、绿化带等参考性信息应当以最新版的详细规划为准,其他周边地形地貌应当以现状实测地形图为准。
已完成供地手续的开发地块,应当严格执行依法批准的规划条件,不得擅自突破或调整;确有客观原因需要调整的,按照本章规定办理。尚未办理供地手续的开发地块,需要调整的,可径行重新提出规划条件。涉及详细规划调整的,应先按程序完成详细规划调整。
1、对一级管控内容的调整实行严格管控。经营性项目供地后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国家法律法规或土地出让合同没有规定、约定应当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按程序完成详细规划调整后方可申请:
禁止商业办公、商品住宅等经营性项目提高容积率,禁止其他经营性项目调整为商品住宅项目,但符合市轨道TOD政策、“三旧”改造政策或有关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政策的除外。
2、对二级管控内容实行正向调整管控。用地单位可以根据项目建设需要,按程序提出申请。涉及详细规划调整的,应当按程序完成详细规划调整后申请。
(1)属地镇街政府提出调整诉求,并充分论证具体理据,经市自然资源局技术性审查后,报请市政府研究同意;涉及详细规划调整的,合并报请市政府研究同意。已通过其他方式取得市政府同意的,可无需重复申请。
(6)重新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或者变更协议,重新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4)市政府审批,其中涉及征缴土地出让金差额的,应当征求市财政部门及相关职能部门意见。
(5)重新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或者变更协议,重新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1、对一级管控内容的调整实行严格管控,禁止产业项目的使用性质调整为经营性项目用途,但符合新型产业用地政策或国家、省鼓励性政策的除外。
2、对二级管控内容实行正向调整管控。用地单位可以根据项目建设需要,按程序提出申请。涉及详细规划调整的,应当按程序完成详细规划调整后申请。
(3)市政府审批,涉及征缴土地出让金差额的,应当征求市财政部门及相关职能部门意见。
(4)重新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或者变更协议,重新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产业项目符合新型产业用地政策或国家、省鼓励性政策,使用性质调为经营性项目用途的,按经营性项目调整一级管控内容的审批程序办理。
(3)重新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或者变更协议,重新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1、对一级管控内容的调整实行严格管控,禁止公益项目的使用性质调整为经营性和产业项目用途,但符合国家、省鼓励性政策的除外。
2、对二级管控内容实行正向调整管控,用地单位可以根据项目建设需要,按程序提出申请。涉及详细规划调整的,应当按程序完成详细规划调整后申请。
(1)属地镇街政府提出调整诉求,并充分论证具体理据,经市自然资源局技术性审查后,报请市政府研究同意;涉及详细规划调整的,合并报请市政府研究同意。已通过其他方式取得市政府同意的,可无需重复申请。
(4)市政府审批,其中涉及征缴土地出让金差额的,征求市财政部门及相关职能部门意见。
(5)重新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或者变更协议,重新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公益用地符合国家、省鼓励性政策,使用性质调为经营性项目用途的,按经营性项目调整一级管控内容的审批程序办理。
(4)重新核发《划拨决定书》或用地批复,重新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2)涉及征缴土地出让金差额的,由市自然资源局业务专题会议和局务会议审议,并征求市财政部门及相关职能部门意见后,报市政府审批;不涉及征缴土地出让金差额的,市政府授权市自然资源局直接审批。
(3)重新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或者变更协议,重新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3)重新核发《划拨决定书》或用地批复,重新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已供地项目调整规划条件,不再另行单独核发《建设用地规划条件》或《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直接同步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和用地批准手续。规划条件申请调整以自愿为前提,以不溯及既往为基本原则,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未申请调整的内容,继续按照原核发规划条件、原批准时的技术规范执行,但详细规划对于“改建、新建、扩建”时要求捆绑实施的义务应当相应落实。
规划条件调整实行严格价值管控,应当按照《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地价评估技术规范》及国家、省有关规定评估调整前后不同规划条件(土地使用条件)产生的土地出让金差额,依法补缴;多项条件同时调整的,应当分别核算各项条件调整带来的土地出让金增减额,合并计算应补缴差额。“三旧”改造、新型产业用地、科研用地、地下空间等项目或其他情形,已单独制定评估和补缴政策规定的,从其规定。
严禁违反规定减免土地出让金或以土地换项目、先征后返、补贴等形式变相减免土地出让金,但国家、省政策规定明确允许减免的除外。
经营性项目调整一级管控的使用性质(用地性质)、容积率、用地红线范围及面积,应当依法评估、征缴土地出让金差额;调整二级管控的建筑密度、地下建筑红线(增加地下空间),参照一级管控评估、征缴土地出让金差额。调整其他管控内容,无需单独评估、征缴土地出让金差额。
产业项目调整一级管控内容,应当依法评估、征缴土地出让金差额;调整二级管控内容,按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无需征缴土地出让金差额。
公益项目,以出让等有偿方式供地的,调整一级管控内容以及调整二级管控中的容积率、用地红线范围及面积(增加用地面积)、地下建筑红线(增加地下空间),应当依法评估、征缴土地出让金差额;调整其他管控内容,无需单独评估、征缴土地出让金差额。以划拨等无偿方式供地的,调整各级管控内容均无需单独评估、征缴土地出让金差额,但因调整导致划拨土地应当补办出让的除外。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内容进行建设,不得擅自变更;需要变更的,应当经原许可机关批准。建设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按程序完成放、验线工作。
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按程序申请规划条件核实。规划条件各级管控内容的核实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执行:(一)一、二级管控内容的执行
一、二级管控内容属于严格执行条款,不得在规划核实阶段突破执行。其中,经济技术指标复核中属于施工误差范围内的,允许容差审批。
三级管控内容属于指导执行条款,按照依法批准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进行规划核实。
经核实,发现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内容进行建设、或存在不符合一、二级管控内容情况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告知其进行整改。对逾期不整改或经整改后仍不符合规划条件的建设工程,及时移交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处理。
规划条件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使用条件不一致的,原则上按同时满足的要求执行。“土地使用条件”栏目空白或只表述为“严格按照规划部门要求实施”、无具体指标的,应当核查历史档案后分类处理:(一)档案材料可以确认具体土地使用条件的,按其执行;
(二)档案材料无法确认具体土地使用条件的,结合核查情况,通过集体研究明确解决路径。符合政策要求的,按市自然资源局议事规则上报研究解决。
本规定发布前已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且已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含绿色通道技术审查)的项目,规划条件中“建筑密度”或“建筑高度”等指标标注为“指导性指标”的,可以继续按照原批准方案执行,无需办理规划条件和土地使用条件变更手续、无需评估补缴地价。其中,工业用地的 “建筑密度”指标按本规定第二十二条执行。
工业项目规划条件“绿地率”、“建筑密度”等指标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不一致的,可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环节统一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执行,无需调整规划条件。
本规定发布前经依法批准规划方案的项目,同一权属主体相邻多宗土地整合为一个项目并按指标统筹平衡方式进行开发建设的,在规划方案不进行颠覆性调整的前提下,可延续项目内统筹平衡的原则处理后续工程规划许可,无需办理土地合宗手续、无需评估补缴地价。
项目用地红线原则上应与原批准范围一致,因坐标系转换等因素而导致宗地面积3‰以内且面积不超过300平方米的不一致情形可视作误差处理,允许容差审批。
第二十六条 “三旧”改造政策有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从其规定。本规定施行过程中,如与国家、省新出台的规定不一致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七条 集体建设用地规划条件管理参照本规定执行。放权功能区或镇街管理的建设用地参照本规定执行,由功能区管委会或镇街政府负责制定相关审批程序。
指在居住用地(R)(不包括公共服务设施用地、中小学幼儿园用地R6、保障性住房)、商业金融业用地(C2)及含上述用地的混合用地上开发建设的项目、新型产业项目(M0)、产业转型升级基地项目和企业孵化器项目、可分割销售的科研设计项目(C65)。文化娱乐用地(C3)上开发建设的旅游、娱乐项目以及市政公用设施用地(U)上开发建设的零售加油、加气、电信、邮政等营业网点项目参照“经营性项目”处理。
指在工业用地(M)、仓储用地(W)上开发建设的项目(不包括产业转型升级基地项目和企业孵化器项目)。
指在公共服务设施用地(R12、R22、R32、R42)、中小学幼儿园用地(R6)、政府机关办公用地(C11)、广播电视用地(C33)、图书展览用地(C34)、游乐用地(C36)中的文化宫、青少年宫、老年活动中心等用地、体育用地(C4)、医疗卫生用地(C5)、教育科研设计用地(C6)[不包括可分割销售的科研设计用地(C65)和企业孵化器项目]、文物古迹用地(C7)、口岸监管用地(C8)、其它公共设施用地(C9)、道路广场用地(S)、对外交通用地(T)、绿地(G)、市政公用设施用地(U)(不包括零售加油、加气、电信、邮政等营业网点用地)及特殊用地(D)上开发建设的项目、保障性住房。其他未提及的项目类型参照“公益项目”执行。
景观风貌要求包括以下三类要素:一是公共空间设计要求,包括:塔楼控制线、街道界面、公共开敞空间、视线通廊、公共通道等;二是建筑形态和风貌设计要求,包括:建筑面宽及面宽比、建筑立面风格、建筑屋顶形式、塔楼天际线、建筑材质和颜色等;三是景观设计要求,包括:多媒体幕墙、户外广告、招牌、灯具装饰、夜景照明、植物配置、雕塑与环境小品、铺地材质和颜色等。
一般包括以下内容:交通评价报告、海绵城市、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通信基础设施、住宅区养老设施、充换电设施、给排水设施等。
指根据详细规划、专项规划、城市设计(含地块包装)或专项研究落实在规划条件中,采用“刚性”、“应”、“不应”、“不得”(或同等意思)表述的三级管控内容。
指根据详细规划、专项规划、城市设计(含地块包装)或专项研究落实在规划条件中,采用“建议”、“弹性”、 “宜”(或同等意思)等表述的三级管控内容;或者上述上层次规划没有要求,直接在规划条件中约定的三级管控内容。
指规划条件附图中用地红线外的外部环境信息,一般包括道路名称、宽度及控制点竖向标高、河道、绿化带、周边地形地貌等。
一般包括以下情况:有利土地合理利用、促进产业发展和转型升级、完善民生配套设施、提升城乡环境品质等方面,且调整内容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位于大岭山镇下高田村百花洞片区连片工业区,东靠美花林路,南北临靠现状水道,下高田工业路从基地内部东西穿过。
编报控规调整、更新单元划定方案、核查和确认不动产权益、征询不动产权益人意愿、拆迁补偿方案协商、确定政府(集体)综合收益、编报挂牌招商方案。
前期服务期限为自签订服务协议之日起2年,期限届满后更新单元仍未实施单一主体挂牌招商的,如需延期,届时按照东莞市城市更新政策文件执行。
位于东莞市石碣镇,北至:崇焕东路;南至:政文路;西至:蟠桃路;东至:观光街。
更新单元划定方案、核查和确认不动产权益、征询不动产权益人意愿、拆迁补偿方案协商、确定政府(集体)综合收益、编报挂牌招商方案。
前期服务有效期限为自本服务协议签订之日起 2 年,如因不可抗力、政策变动等原因导致合作期限届满后仍未实施单一主体挂牌招商的,前期服务商与招引人双方经友好协商后,经集体经济组织表决、镇政府或市政府审批后可延期,延期时限为1年。
位于樟木头镇的城镇核心区,石新路贯穿,东临石马河,北侧紧挨观音山森林公园,南至笔架山路。
编报更新单元划定方案、核查和确认不动产权益、征询不动产权益人意愿、拆迁补偿方案协商、确定政府(集体)综合收益、编报挂牌招商方案。
位于樟木头镇中部,临近东深路,毗邻石马河,东至宝山路,南至宝山工业区,西至景福路,北至景福路横街。
编报更新单元划定方案、核查和确认不动产权益、征询不动产权益人意愿、拆迁补偿方案、确定政府(集体)综合收益、编报挂牌招商方案。
位于东莞市厚街镇陈屋、赤岭社区内,东至莞太路,南至无名路,西至大围东福路,北至福民路。
,经查询,该中标公司关联的企业为广东君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广东君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总部位于粤港澳大湾区的经济重镇东莞市厚街镇,是一家以房地产投资开发、城市更新及产地地产开发为核心,以健康产业、投资产业为依托的多元化集团公司。
广东世纪君泰城市更新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09月19日,注册资本为1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王汉芳。经营范围包括城市更新项目规划与策划;城市更新产业信息咨询;城市更新改造项目投资;旧城改造项目策划;拆迁工程等。
,经过查询,该公司关联企业是东莞信宏置业有限公司。东莞信宏置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12月06日,法定代表人为胡海宝。 经营范围包括房地产开发经营; 自有房屋租赁; 物业管理; 园林绿化; 建筑工程设计及施工; 城市规划设计,代办项目报建手续等。
位于东莞市石碣镇,东至杨梅路,南至滨江中路,西至和平路、刘沙南路,北至同德路。
,经查询,该中标公司的关联房企为龙光控股。龙光控股集团(股份代号创立于1996年,总部位于中国深圳, 公司紧跟国家发展,秉持责任筑城 臻心建家的品牌理念, 精准实施6+N发展战略。集团涵盖住宅开发、城市更新、商业运营、产业运营、智慧服务、交通投资6大核心业务,协同发展教育、健康、养老、文化、体育、度假6大配套业务,整合客户、合作单位、战略品牌等内外部资源,打造城市综合服务商。公司位居2020年度《财富》中国500强企业排行榜第184位、《福布斯》全球上市公司1000强第773位。
位于东莞市寮步镇上底村,北至上中路、西至经二十二路、南至叠彩路、东至兴叶路
,经查询,该公司关联的房企为卓越置业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卓越集团,1996年成立于深圳。经过二十余年的发展,现已成为一家实力型企业集团,业务已布局全国16个核心一二线城市,业务领域涉及房地产开发、金融投资、资产运营三大产业,且均已处于行业领先地位。
改造后,该项目土地将用于二类居住用地+商业金融业用地和道路用途,建筑面积为58149m²,容积率为3.0,预计综合效益将达到3.5亿元。
东莞“三限房”政策发布,将以定向分配、公开抽签等方式分配房源为落实中央“房住不炒”要求,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进一步完善东莞市住房供应体系,将三限房试点项目建设和分配工作落到实处,努力解决东莞市稳定就业无房群众的居住刚需和后顾之忧,并适度兼顾资产保值需求,8月23日,东莞市政府网站公布了《东莞市三限房(共有产权住房)建设和分配试点方案》,拟在长安、虎门、凤岗、塘厦、大朗QY千亿球友会app等5个镇试点建设三限房(共有产权住房)项目(限地价、限房价、限销售对象),该方案明确了“三限房”的规划建设、建设模式、建设标准、管理模式、销售对象及分配方式等内容。
在产权方面,试点方案明确三限房由政府指定的代持机构(东莞实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或其下属全资公司作为代持机构)与承购人按份共有。承购人按总价的50%出资购买50%产权,另50%产权由代持机构持有。房价制定方面,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根据所属区域(园区、镇街)2020年以来一手商品住房成交均价以及商住用地拍卖成交价,预测三限房销售期间所属区域(园区、镇街)的房价水平,合理确定三限房最高销售均价,具体限价在土地出让前测算确定。单套住房销售单价以销售均价为基础,结合房屋楼层、朝向等因素确定,上下浮动比例不超过10%。
.东莞市自然资源局组织收看推进省重大项目开工建设暨工作方案解读视频会议为进一步提升省重大项目审批质量和审批效率,近日,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召开重大项目开工建设暨工作方案解读视频会议。东莞市自然资源局设分会场,市自然资源局相关负责人,局相关业务科室及各镇街(园区)自然资源管理部门负责人等共100人收看学习。
会后,东莞市自然资源局副局长张伟华作总结发言,强调要深入研究、吃透政策,全面做好重大项目服务保障工作,把推进重大项目的建设当作重点工作中心工作来抓,主动服务主动协调主动推进省、市重大项目落地建设;深化东莞市重大项目服务保障能力,形成服务重大项目和优化资源配置的文件政策;各部门要相互配合、发挥合力,加强沟通协调,共同推进重大项目提速落地;建立重大项目台账,落实专人跟进,定期更新项目台账等。
建设《东莞市文化发展“十四五”规划》通过,打造品质文化之都8月23日,东莞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东莞市文化发展“十四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十四五”时期,围绕东莞全面融入粤港澳大湾区世界级城市群的目标要求,瞄准国际标准,对标国内一流,全力打响“岭南文化”“莞邑文化”“都市文化”“湾区文化”品牌。
根据《规划》,东莞市将实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深化工程、文艺创作生产提质工程、文化空间布局优化工程、文化产业转型升级工程、全域旅游发展促进工程、体育运动活力增强工程等“十大工程”。
其中,包括规划建设区域性文化设施聚集区,依托城市重大区域发展极及轨道交通综合规划,研究规划多镇街共享的区域性文化艺术聚集区,打造区域性城市文化中心。整合六大片区资源,探索将区域性公共文体设施规划纳入全市重点城市TOD综合开发规划之中,规划建设一批依托城际和城市轨道交通中心站点、便捷辐射周边多镇街的区域性城市文化艺术设施,打造区域性城市文化艺术空间设施集聚区。推动辖区产业协调发展,按照“三心六片”的城市空间布局和“三极三带”的现代产业体系总体布局,推动一批重点文化产业集聚区建设,进一步优化文化产业整体布局。
赣深高铁东莞南站配套设施即将完工,回迁安置房有望年底动工建设近日,赣深高铁塘厦段、东莞南站及周边配套设施的征地拆迁工作顺利完成,为年底通车打下了坚实基础。届时从塘厦坐上高速动车,到深圳不足半小时,到赣州不足两小时,并可通过其他铁路到达华东、华中、华北等全国各地。
赣深高铁塘厦段主要由过境铁路主线及站房和站点周边配套设施两部分组成,征拆建筑面积约20万平方米,涉及林村社区多个居民小组。赣深高铁项目启动以来,塘厦全力支持,林村群众更是舍小家为大家,以实际行动支持项目建设。
其中,回迁安置房建设备受关注,为加快推动林村社区回迁安置房建设,塘厦镇委、镇政府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并组成专班负责此项工作。据悉,塘厦镇赣深高铁拆迁安置区选址惠塘高速(S22)田心入口附近,占地约150亩,林樟路(原樟木头大道塘厦段)与林电路交会路口处,现状为农田和少量厂房。目前前期各项筹备基本完成,预计今年底动工建设,建成后将满足居民征收安置需要,给居民提供更优质的居住空间。
石龙镇第十六次代表大会召开,为建设“精致石龙、魅力名镇”而努力奋斗8月26日,中国石龙镇第十六次代表大会在石龙镇政府一楼大会堂举行。全镇160名党员代表参加会议,通过选举产生石龙镇第十六届镇委领导班子、镇纪委领导班子成员,讨论通过关于第十五届镇党委工作报告的决议,通过关于镇纪委工作报告的决议。
会议总结了镇第十五次党代会以来的工作,明确未来五年石龙发展的总体要求和战略部署。团结动员全镇党员干部群众,振奋精神,扎实工作,全力推动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为建设“精致石龙、魅力名镇”而努力奋斗。
大会强调石龙镇未来五年的发展要抓好以下七方面工作:实施产业结构升级提质工程,推动经济发展“高质量”。实施城市空间升级提质工程,推动城市规划“高标准”。实施综合环境升级提质工程,推动城市管理“高品质”。实施文化建设升级提质工程,推动城市文化“高品味”。实施基层治理升级提质工程,推动社会治理“高效能”。实施民生事业升级提质工程,推动市民生活“高水平”。实施基层党建升级提质工程,推动从严治党“高要求”。
厚街镇把脉问诊村庄规划 加快推进乡村振兴8月25日,厚街镇召开村庄规划优化提升试点专家咨询会,为新围、大迳两个社区的村庄规划把脉问诊,加快推动美丽乡村建设和乡村振兴工作。
厚街镇新围、大迳两个社区是东莞市的次发达社区和革命老区,去年4月,两个社区成功申报纳入省级村庄规划优化提升试点。目前,试点方案已完成村内公示,通过镇城建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议同意,并初步获得市自然资源局审查认可,正在报省自然资源厅电脑机检之中。根据试点规划方案,新围和大迳两个社区规划定位为东莞森林主题的山水生态型特色精品乡村,通过生态赋能,奠定村庄优质生态基底;品质引领,重塑村庄发展框架;体系建立,保障村庄建设发展。在用地布局上,将利用省下达的70亩建设用地规模支持,保证社区迫切新增建设项目,同时,市、镇两级也将在用地保障和项目建设上给予支持。
厚街镇委副书记、镇长陈尚荣指出,村庄规划优化提升是广东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基础性工作,是未来乡村建设管理的重要依据。各相关部门和新围、大迳社区,要提高政治站位,统筹集约推进,加强宣传引导,进一步完善规划成果,加快完成村庄规划审批工作,持续推动村庄亮点项目建设,加快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打造东莞乃至湾区具有品牌影响力的特色精品示范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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