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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诉专栏】房屋有严重质量问题抗震不合格、楼板不合格可否退房!!!

时间:2024-09-15 13:54:29 文章作者:小编 点击:

  最近我们代理了一起严重质量问题的集团诉讼,开发商交付的房屋经过国家级权威机构的检测,结论是:第一,房屋的局部构件,即不同楼层的抗震墙均不符合抗震规范的要求。第二,房屋经过安全性和可靠性检测,结论是房屋的主体构件不符合国家规范的要求,一栋楼有几百处楼板承载力不满足规范要求,混凝土现龄期强度不满足规范要求、钢筋混凝土构件钢筋保护层厚度不满足规范要求、钢筋混凝土构件(墙、板、梁)钢筋布置超出规范要求,钢筋混凝土构件(墙、板、梁)截面尺寸部门不满足规范要求,楼板结构性能试验不满足规范要求、钢筋被剪断等等。最后建议房屋必须要进行加固才能居住使用。另外,开发商交付的房屋,有行政主管部门认定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存在偷工减料、违规施工、使用不合格材料、使用不合格的构配件,不按照施工图纸施工等违法行为,甚至已经将涉案楼栋的竣工验收备案证责令停止使用了。

  在诉讼过程中,开发商始终认为:第一,因为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房屋属于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问题的,才可以退房,若不属于主体结构问题,购房人只能要求维修,无权要求退房。第二,涉案房屋所存在的问题,经过检测结论为c级,即整栋楼的主体结构安全性不受影响,所存在的问题均不属于主体结构的质量问题,只是主体构件存在问题。

  就我们业主而言,购买房屋的目的就是为了安全的居住使用,购买期房商品房的目的就是为了买一个全新的房屋,而事实上交付的房屋抗震不满足国家规范的要求,房屋的主体构件(梁、板、墙)楼板承载力不满足规范要求、钢筋混凝土不符合规范要求,钢筋四处被剪断,施工过程也是偷工减料,在这种情况下,房屋必须加固才能使用,已经证明房屋主体结构不合格,且完全不符合购房人的购买目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的规定,开发商交付的房屋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严重影响居住使用的,购房人也有权退房。从民法典的规定来说,因标的物质量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买受人是可以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该规定赋予了买受人就质量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合同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标的物拒收的权利。所以,即便上述质量问题不是主体结构质量问题,双方签署的购房合同中的“非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的问题不能退房,只能维修”的条款,加重了购房人的责任、排斥了购房人的主要权利,明显和法律规定相违背,属于格式条款,应该无效。

  而且,用一个最朴素的道理来说,房屋在建设过程中被偷工减料、违法违规施工,房屋已经被政府责令停止使用竣工验收备案,房屋已经被检QY球友会官网测抗震不符合规范、主体构件不符合规范,房屋必须加固才能居住使用,这样的开发商本身已经违法、违约,置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于不顾,还有什么资格强迫要求购房人接受加固的房屋呢?我记得电影《第十一条》里说过这样的一句话,法院的判决不是应该更符合老百姓最朴素的情感期待吗?对的,最朴素的情感期待,往往最难实现!最终,经过我们的努力,法院支持了我们退房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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