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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若干观点摘要

时间:2024-06-23 20:28:36 文章作者:小编 点击:

  2023年11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军在河南法院调研中提出“没有政治素质、业务素质、职业道德素质的提升和司法能力的增强,公正与效率就是空谈”。为深入学习贯彻习法治思想,认真落实全省中级法院院长会议精神,努力践行“善于从政治上看,精于从法治上办”“小案事不小、小案不小办”“如我在诉、情同我心”等新时期司法理念,2024年新年伊始,菏泽中院组织各条线位审判业务专家,以“法官教法官”、“专家教法官”的形式,对全市法院干警开展集中业务培训,内容涵盖民事、商事、刑事、行政审判和执行5大领域,重点针对执法办案过程中的合同效力、建设工程、买卖合同、审判监督、行政行为、执行变更等审判执行事务中的常见问题,7位审判业务专家的授课,既有对民法典合同编通则司法解释的理解,又结合所办案例以案讲解,授课深入浅出,易于接受,达成共识。为推动菏泽法院进一步规范司法行为,统一裁判标准,菏泽中院公众号开设“法官教法官”专栏,集中展示7位审判业务专家的讲授课程,以飨读者。

  今天为大家带来的是市法院民四庭庭长陈尔森关于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若干司法观点的解读。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往往涉及多项诉求、司法鉴定、合同效力、实际施工人、合伙关系、以房抵债等多个方面的法律关系及事实问题,工作量大,头绪繁杂,理清办案思路、总结法律适用规律是办理好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的重要因素。

  1、适用的法律及其他办案依据:(1)民法典,特别是第一编第六章民事法律行为、第七章代理,第三编合同第一分编通则、第二分编建设工程合同;(2)建筑法;(3)建设工程司法解释;(4)合同编司法解释;(5)九民会议纪要及最高法院有关业务庭会议纪要。

  工程质量合格是支付工程款的条件,认定质量合格,一是经检查、验收、鉴定认定质量合格,二是推定质量合格。推定质量合格的情形:(1)承包人主张工程款,发包人未提出质量抗辩;(2)发包人擅自使用;(3)、未完工工程,发包人自行安排他人接着施工。(4)承包人主张工程款,发包人抗辩扣减维修费的,扣减维修费后。

  3、注意合同有效及合同无效对于支付工程款的影响。合同有效,未施工完毕,在合同解除的情况下,可以主张已施工工程款。在合同未解除的情况下,不可以主张已施工工程款。理由:建设工程合同本质上是承揽合同,是以交付符合合同约定的工作成果为目的,在合同未解除、QY球友会官网工程未完工的情况下,不得支付整体工程款。合同无效,可主张已施工工程款(参照合同计价方式),不可以也没有必要主张工程进度款。理由:合同无效,不具有约束力。

  (三)计算工程款基本思路:施工工程款-已支付工程款-应当扣减的款项=还应支付工程款。

  (3)固定单价,工程量不确定,按签证、施工图、勘察认定工程量,进行计算或鉴定。

  (2)合同未约定未完工计价方式的,按签证、施工图、勘察认定已完工工程量,进行鉴定。

  第一种处理思路:如果合伙人对于合伙无异议,全体合伙人为共同诉讼人,个人起诉的,应当追加全体合伙人为共同原告。具体理由: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六十条规定: 在诉讼中,未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人合伙的全体合伙人为共同诉讼人。个人合伙有依法核准登记的字号的,应在法律文书中注明登记的字号。全体合伙人可以推选代表人;被推选的代表人,应由全体合伙人出具推选书。

  第二种处理思路:合伙事实有争议的,列其他主张合伙的当事人为第三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进行认定合同主体、审理和判决,合伙纠纷是其合伙内部纠纷,待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处理完毕后另行处理。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有效与无效法律后果的一个重要区别:合同无效,合同不具有约束力,当事人不得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合同有效,合同具有约束力,当事人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比如:合同无效的,不得请求支付工程进度款、先履行抗辩权及同时履行抗辩权,因此都属于合同履行的范畴。合同无效,根据民法典793条规定,可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有关工程价款的支付时间及利息约定、质保金的约定都可归属于工程价款的约定范围,都可按照以上规定参照适用。合同有效,可依约定主张权利,包括可以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可要求发包人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可以要求违约方赔偿可得利益损失。合同有效,只有完工验收质量合格且工程符合约定的情况下,才可以主张工程款。针对未完工工程,只有在合同解除的前提下,才能主张全部完工工程款。

  1、转包、违法分包、挂靠协议无效(建设工程司法解释第1条)。当事人主张权利仍应受到相对性原则的限制,当事人可按转包、违法分包、挂靠协议主张权利。

  转包、违法分包合同中实际施工人,可以向发包人主张在欠付承包人工程款范围内承担责任,但多层转包及多层违法分包不在其列。

  可以向发包人主张在欠付承包人工程款范围内承担责任的,也不包括借用资质中的实际施工人。

  2、承包人实施转包、违法分包不影响原承包合同的效力,但发包人可以因此获得合同解除权。(民法典第806条)

  3、发包人不知道挂靠事实的,挂靠人与发包人之间不存在合同关系,挂靠人不能向发包人主张权利。发包人与被挂靠人的承包合同违反了法律强制性规定,无效。

  4、发包人在签订合同时知道或者后来履行合同时知道挂靠事实,发包人与被挂靠人之间形成事实上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关系。存在两种合同关系,挂靠人与发包人之间的事实上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关系,被挂靠人与发包人之间名义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关系,两种合同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均无效,挂靠人与被挂靠人可分别依据其合同关系提起诉讼。由于真实权利人只有一方,此类挂靠的情形,无论挂靠人直接起诉发包人,还是被挂靠人起诉发包人,都存在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或者利害关系第三人情形,都宜追加第三人参加诉讼。

  司法鉴定程序启动注意事项:(1)须是案件事实认定问题,法律适用问题不属于鉴定范围。(2)须是专门性的问题。一般事实,依证据规则认定,不须鉴定。(3)须符合必要性的要求。非必要,不鉴定;非必要,不全部鉴定。(4)以当事人申请鉴定为主,法院依职权委托鉴定为辅。(5)当事人未申请鉴定,法院认为需要鉴定,应当向当事人释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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