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 南溪区法院 宜宾市南溪区人民法院 收录于话题 #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创建 18个
2012年,宜宾某建筑工程公司与南溪区某镇政府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承包了该镇“公共租赁住房”工程项目,廖某某等20余农民工自2012年起在该项目工地上从事木工、外架等工程事务。2013年工程项目完工后,该建筑工程公司与廖某某等人进行了劳务结算,并先后支付了大部分劳务费,但2015年后,该公司经营困难,尚有40余万元劳务费一直未支付。廖某某等人遂向南溪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确权。
因该建筑工程公司未按仲裁裁决履行付款义务,廖某某等人先后向南溪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经调查发现该公司已实际处于停产停业状态,除在上述工程项目中有100余万元的应收工程款,其余未发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区法院遂向该镇政府送达相关冻结提取文书,要求提取40余万元应收工程款用于支付廖某某等人劳务费用。因工程存在瑕疵一直不能进行最后验收,以及因该“镇”改“街道”等行政区划变更影响,导致一直未能成功提取上述工程款。为此,区法院抽调具有丰富执行工作经验的法官专门负责该系列案件,多次与该街道协商、座谈,共同推进上述工程验收以及工程款提取事宜。
经过多次协调,该街道终于将40余万元转入法院执行专户上。区法院按照案款支付要求将该笔案款分别转入廖某某等20余名农民工指定账户上。至此,廖某某等20余名农民工追索劳动报酬纠纷系列案件全部执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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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行部门协同联络机制,能够高效、便捷、低成本化解社会矛盾。本案涉及民工人数多、时间跨度大、执行难度高。南溪区法院在执行过程中,主动深入建筑公司了解问题症结所在,并及时与相关部门沟通协商,促使案件顺利执结。南溪区法院充分关注涉农民工工资案件的办理,不放弃任何一起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促使“纸面权益”转化为“真金白银”,维护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
原标题:《涉农民工工资典型案例|廖某某等20人与宜宾某建筑工程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系列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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