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3日,滨海新区住建委官网发布《关于征求滨海新区专业化物业管理住宅小区星级评价考核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
2020年9月,区住房建设委会同区委组织部及区民政局印发了《滨海新区专业化物业管理住宅小区星级评价考核办法(试行)》。为适应新的工作要求,经研究,拟对《滨海新区专业化物业管理住宅小区星级评价考核办法(试行)》有关内容进行修订。
为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现将《滨海新区专业化物业管理住宅小区星级评价考核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予以公布,向社会各界广泛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在2022年8月23日9:30至2022年9月6日17:30期间,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 。邮件标题请注明“星级评价考核办法意见反馈”字样。
为加强滨海新区社区物业管理工作,建立适应滨海新区发展的社区物业管理新机制,对滨海新区范围内实行专业化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开展星级评价考核工作,通过星级评价考核检验物业服务企业服务质量,进一步提升社区物业服务水平,进而打造一批党建引领、共建共享、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物业管理住宅小区,改善社区环境面貌,提升广大居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滨海新区专业化物业管理住宅小区星级评价主要依据住宅小区月度评价和年度评价结果综合确定。
1.月度评价:在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指导监督下,由居民委员会每月对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情况进行考核打分,有业主委员会的,居民委员会督促业主委员会参与评价工作,并依据考核结果进行住宅小区月度评价排名。
2.年度评价:依据各住宅小区全年月度评价得分的平均值,结合物业服务企业参与社区治理情况得分、业主满意度情况得分,按照一定的权重比例确定年度评价综合得分结果。
根据年度评价综合得分结果评定为“五星”项目(90分及以上)、“四星”项目(80分-89分)、“三星”项目(70分-79分)、“二星”项目(60分-69分)、“一星”项目(60分以下)五个等级。
星级评价考核内容主要包括物业管理服务情况评价、物业服务企业参与社区治理情况评价和业主满意度情况评价。
专业化物业管理住宅小区管理服务情况评价内容主要包括物业服务企业依据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在物业项目实施综合管理、共用部位及共用设备设施维修养护、清洁卫生与绿化养护、公共秩序维护、安全管理等情况。
评价内容主要包括物业服务企业组建项目党组织、参与社区党组织活动、接受社区党组织指导、落实社区党组织的各项决议、重大事项向社区党组织报告、支持新区重大创建活动、诚信守法经营、落实信访事项的整改、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履行社会职责、参与公益事业等情况。
评价内容主要包括对物业服务企业参与社区活动、项目综合管理、维修养护、环境卫生、秩序维护等方面的业主满意度情况。
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情况考评由居民委员会负责,每月进行一次。居民委员会在街道办事处(镇政府)监督指导下,按照《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情况评价表》(附件1),落实检查考评工作,每月1-10日对辖区专业化物业管理住宅小区上个月度管理服务情况进行一次检查考评,程序如下:
一是,配备考评人员。开展检查考评工作时,检查组每组不少于2人。由居民委员会在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指导下决定考评成员组成,有业主委员会的,由居民委员会督促业主委员会成员参加考评组,有条件的可聘请第三方评估机构或邀请相关专业职能部门参与联合检查考评。
二是,现场检查评分。检查组依据检查考评标准,逐项进行检查评分,同时留存现场影像资料。考评结果经检查组人员、物业服务企业项目负责人核实无误后,双方签字。
三是,考评结果上报。检查考评资料分类归档,由居民委员会将考评结果于每月15日前报社区党组织和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参加考评的业主委员会也要留存考评资料,归入小区业主大会活动资料档案。
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对居民委员会检查考评工作进行监督指导,根据居民委员会上报的考评结果,对街镇辖区全部专业化物业管理住宅小区进行排名并公示,公示期为5日。公示期间,物业服务企业对评价结果存在异议的,可以向所在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提出书面异议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接到异议申请后,应当自收到异议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处理并将结果告知异议申请人。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每月25日前将考评结果报区住房建设委。
区住房建设委对居民委员会、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检查考评工作进行指导。对月度检查考评结果存疑或提出异议的,会同街道办事处(镇政府)组织行业专家及物业服务企业专业人员复查校核确定最终结果。
年度评价考核是在月度评价考核的基础上,增加物业服务企业参与社区治理情况和业主满意度情况的评价内容。三项评价内容分别实行百分制,其中取全年月度评价得分的平均值定为年度物业管理服务情况评价得分,按物业管理服务情况评价70%、物业服务企业参与社区治理情况评价20%、业主满意度情况评价10%的比例计算,最终确定年度评价综合得分结果,并据此确定专业化物业管理住宅小区星级。
社区党组织每年1月20日前组织党组织成员、党员代表、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业主代表等,QY千亿球友会app按照《物业服务企业参与社区治理情况评价表》(附件2)、《业主满意度调查表》(附件3)评定内容及标准,分别对上一年度物业服务企业参与社区治理情况及业主满意度情况进行检查考评。
社区党组织对辖区专业化物业管理住宅小区的三项评价结果进行汇总,填写《物业管理住宅小区星级服务综合评价表》(附件4),确定每个专业化物业管理住宅小区的上年度评价综合得分结果,并于每年1月25日前上报街道办事处(镇政府)。
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对社区党组织检查考评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公示上报的辖区全部专业化物业管理住宅小区检查考评结果和排名,公示期不少于5日;对检查考评结果存疑或提出异议的,组织复查校核确定最终结果;负责整理汇总辖区各专业化物业管理住宅小区年度评价综合得分结果,并将其于每年2月10日前报区住房建设委。
考评年度内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发生下列情况的,年度评价综合得分结果直接评定为“一星”:
(一)未委托有资质单位对电梯进行维修保养或委托后未履行监督检查责任而发生人身安全事故的;
区住房建设委根据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上报的专业化物业管理住宅小区月度评价结果,于每月底前通过相关渠道向社会公布。
区住房建设委根据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上报的专业化物业管理住宅小区年度评价综合得分结果,按照星级设置的分值进行评星定级,并进行汇总排名。
星级评价结果在征求区委组织部、区民政局、各街镇、区市场监管、区应急局、区消防救援支队等相关部门的意见后,于每年3月公示上一年度专业化物业管理住宅小区星级评价结果。
月度评价检查期间发现存在的问题,由居民委员会督促物业服务企业限期改正,并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复查。
对各街镇本辖区内月度排名后3名的专业化物业管理住宅小区,由街道办事处(镇政府)会同区住房建设委约谈相关物业服务企业。
对年度评定为“一星”的住宅小区,由区住房建设委会同街道办事处(镇政府)约谈物业服务企业主要负责人。
各开发区未成立街道办事处的,由开发区管委会指定所属承担街道办事处职责的部门,落实上述有关工作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