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度市级专项资金第三方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衡财绩[2019]215号)要求,我们对衡阳市园林局(以下称该单位)城市公共绿地美化彩化提质工程项目开展了专项资金绩效评价。为完成好该项工作,我们研究该单位《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申报表》和《衡阳市城市公共绿地美化彩化工程完成工程量情况汇报》等相关资料,通过抽查凭证、阅读相关文件,以及与该单位相关人员沟通研究后,采用比较法,定量和定性分析,完成了该单位专项资金绩效评价。
根据《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湘办发[2019]10号)和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相关规定,结合评价单位的情况和特点,制定2018年度专项资金绩效评价个性指标体系,运用科学、规范的绩效评价方法,围绕投入、过程、产出、效果等四个方面开展科学、客观、公正的整体综合性评价,反映其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通过绩效评价,强化部门绩效理念,强化预算支出责任,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2.《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
3.《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湘办发[2019]10号);
4.《衡阳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18年度市级专项资金第三方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衡财绩[2019]215号);
(二)衡阳市园林局《衡阳市城市公共绿地美化彩化工程完成工程量情况汇报》和提供的基础资料;
为进一步改善城市生态环境,提升城市品位,巩固创建国家园林城市绿化成果,结合2017年9月份国家园林城市考查组专家提出的改进景观效果,增加精品亮点等意见和建议,市园林局牵头组织实施了城市公共绿地美化彩化提质工程项目。(实施内容详见绩效目标)
业务范围:衡阳市园林局主要负责城区绿化设计、工程建设、园林考核督查;各公园、景区、广场绿地管护;苗木花卉引种培植;动物科普、园林技术推广;城区街道摆花等社会公益性工作。
经营范围:可跨省区承包50公顷以下从事城市园林绿地规划设计,组织承担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养护管理,城市园林绿化苗木、花卉、盆景、草坪生产、养护和经营,提供有关城市园林绿化技术咨询、培训服务(二级企业资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可以开展相应类别建设工程的项目管理、技术咨询等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第一阶段实施地点为南岳机场、火车站、中心汽车站、武广高铁站、衡州大道路段节点、衡岳高速东西侧绿地等路段(详见财政评审中心预算审定文件)
2、第二阶段实施地点为蔡伦大道南段、 蔡伦大道北段、杨柳U型匝道、武广匝道、衡枣匝道等路段(详见财政评审中心预算审定文件)
2018年,衡阳市园林局美化彩化工程项目,经竞争性谈判和公开招投标由湖南鑫茂园林有限公司中标施工,该工程总中标金额2799.8万元(其中第一阶段竞争性谈判中标金额为636.9万元,第二阶段招投标中标金额为2162.9万元)。到目前为止,完成美化彩化面积约14.64万平方米。但尚未按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完成项目验收,也未完成项目决算和财政评审。
截止到2019年7月9日湖南鑫茂园林建设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衡阳解放路支行账号:016617)共计收到工程款1845万元。
共种植彩叶乔木与亚乔木1240株,花灌木530株,彩叶地被61万株,铺植草毯1835㎡
通过对改造地段的现有植物进行调整、合理配置宿根地被花卉、点缀景石桩景、立体绿雕等方式,将绿地改造成色彩丰富、景观优美的城市绿地。共种植彩叶乔、灌木1823株、地被宿根及花卉12000㎡(花卉为一年四季更换)城市立体绿雕5组。
利用绿色植物制作出“中国梦”、“新时代、新气象、新作为”等大型绿雕进行摆放
为迎接省第十三届运动会、省地市级残运会和“2018衡州经济发展论坛”的顺召开,美化彩化第二阶段工程与7月10日启动。时令花卉是季节性苗木,花期短,需两个月左右更换一次,截至目前,QY千亿球友会app第一阶段花卉已更换5次,第二阶段花卉已更换4次,共种植及更换莳令花卉约475万盆。另为了更好地养护好莳令花卉,特在绿地中安装了微喷浇灌系统12986.8米(其中:蔡伦大道南段1124.4米、衡州大道江西段3888米、南岳机场646米、衡州大道江东段1847.8米、武广高铁站前坪1994. 4米、武广匝道1750米、衡枣匝道1250米、新园路208.2米、蒸湘北路278米)。
蔡伦大道杨柳桥头U型匝道提质改造15000㎡、武广匝道提质改造48885㎡、衡枣匝道提质改造37812㎡、中心汽车站绿化提质改造825㎡、南岳机场局部绿化提质改造870㎡、船山大道提质改造2198㎡、蒸湘北路提质改造619㎡、解放大道提质改造1405㎡、蔡伦大道南段提质改造(杨柳桥一衡枣收费站) 5900㎡、蔡伦大道北段提质改造(中心汽车站一北二环匝道)15515㎡、衡州大道江东、江西段节点绿化改造4300㎡、石化广场三角花坛提质改造330㎡、新园路提质改造960㎡。
注:未按财评预算文件全部完成中心汽车站绿化提质改造825㎡、南岳机场局部绿化提质改造870㎡、船山大道提质改造2198㎡、蒸湘北路提质改造619㎡、解放大道提质改造1405㎡、蔡伦大道南段提质改造(杨柳桥一衡枣收费站) 5900㎡、江西段节点绿化改造4300㎡、新园路提质改造960㎡。
截止到2019年9月10日,鑫茂园林公司反映第一标段、第二标段,共完成项目支出1670.15万元,其中:第一标段花卉款137.25万元、绿雕费60.30万元、苗木费160.26万元、种植费152.30万元、喷灌安装费10.00万元、肥料款6.97万元、工程开支9.88万元、税金16.71万元、手续费0.07万元,共支出553.74万元;第二标段花卉款234.26万元、材料费9.96万元、苗木费195.14万元、肥料费46.31万元、运输费49.90万元、绿化施工费372.13万元、其他劳务122.58万元、中标服务费9.90万元、其他开支4.16万元、税金71.95万元、手续费0.12万元,共支出1116.41万元。
1. 组成绩效评价工作组,制定绩效评价工作方案,进行人员分工;湖南天翼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受市财政局委托成立绩效评价工作小组,工作小组具体负责绩效评价的组织实施。
2.走访相关政府职能部门、项目实施单位,了解项目管理的具体做法,听取他们对项目绩效评价体系设立的意见和建议;收集相关项目省内外绩效评价经验与方法以及项目相关资料;
1.按照项目绩效评价方案组织实施,根据单位的支出特点,确定“蔡伦大道”为现场查看项目;
2.工作组在评议项目自评报告的基础上,根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对项目进行评分;统计项目得分,对项目进行讨论,起草工作组意见,并提交市财政局讨论确定。
1.进行数据分析,提出起草绩效评价报告的初稿。根据绩效评价工作组的意见及考察、考评的结果进行整理、分析,撰写绩效评价报告初稿;
2. 与市财政局绩效管理科就绩效评价报告交换意见,将绩效评价报告提交项目实施单位等相关部门征求意见;
通过资料收集、分析、现场评价,工作组认为衡阳市园林局城市公共绿地美化彩化提质工程项目存在两个问题:
1、截止到2018年12月,湖南鑫茂园林建设有限公司有工作人员4人,其中,女性从业人数3人,购买城乡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数1人。工程施工及管理主要由园林局工作人员完成;项目施工单位有岳屏公园、石鼓书院、南郊公园、回雁峰景区、动物园、广场管理所、南湖公园、园林技术推广所,第一标段付上述单位162.3万元,第二标段付给上述单位281.8万元,上述单位为园林局下属部门。园林局让上述单位参与工程施工目的是协助公司完成政府交办的工作任务,以工程利润弥补单位维护资金不足,维持单位正常运转,稳定职工队伍;
2、截止到2019年9月本项目财政拨款1845万元,而截止到2019年9月10日,但公司财务账面反映项目支出仅1670.15万元,达到政府采购合同总金额2799,87万元的65.90%,与衡阳市园林局《衡阳市城市公共绿地美化彩化工程完成工程量情况汇报》和城市彩化项目政府采购合同不符。截止到2019年8月,公司该项目尚未完成项目验收,也未完成项目决算和财政评审。
通过对该单位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组建议该单位应加大力度,增加施工人员、设备;预备充足需替换的花草保证项目及时完成;同时加强施工记录、验收手续,以便控制质量,为提高衡阳市绿化水平,宣传衡阳、美化衡阳,做出更大贡献。
⒈建议衡阳市园林局要求施工单位湖南鑫茂园林建设有限公司按项目政府采购合同要求及时组织施工人员施工,有变更设计的及时向市财政报备,修改设计,调整预算。市园林局相关工作人员如公司确需,应完善相关劳动手续,签订合同,作为公司人员正常使用。
⒉根据《衡阳市城市公共绿地美化彩化工程完成工程量情况汇报》,有些未完成项目如确实无需实施,例如中心汽车站绿化提质改造825m³等未完成项目应及时调整预算,节约资金上交市财政。
2018年市园林局、湖南鑫茂园林管理有限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充分履行政府赋予的职能职责,努力完成相关项目施工。截止到2019年8月30号,城市美化绿化项目基本符合《衡阳市城市公共绿地美化彩化工程完成情况汇报》。但也存在个别计划未完成,资金管理欠规范的问题,根据《2018年衡阳市城市公共绿地美化彩化提质工程专项支出绩效评价表》评分(详见附表),得分83分。财政支出绩效等级为“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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