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极目锐评丨香樟树碍事“无人过问”砍伐后被罚3万元为何让人费解

时间:2024-08-16 23:44:33 文章作者:小编 点击:

  伐树3年之后,8月14日,家住上海松江区雅阁花园的梁先生收到新桥镇政府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因为涉嫌擅自砍伐院墙外的一棵香樟树,决定对他罚款3.075万元。当日,梁先生也将新桥镇政府告上法庭,诉请判决撤销处罚决定,赔偿原告精神损失费1元。(据8月15日华商报大风新闻报道)

  根据《上海市绿化条例》第二十九条的规定,禁止擅自砍伐树木。擅自砍伐树木的,由市或者区绿化管理部门处绿化补偿标准五至十倍的罚款。

  梁先生如果涉嫌擅自砍伐院墙外的香樟树,收到罚单也不奇怪。他收到罚单后提交诉状,诉请判决撤销处罚决定,原因是他有不服气的地方。

  据梁先生介绍,他所住别墅的一边是小区主干道,路边的树木越长越大,离院墙最近的树干只有不到10厘米,树根大约1/3都在围墙底下,已经延伸到自己家里面去了,一楼一些地砖也拱起来,树根把下面的污水管都堵得严严实实。他为此花了近20万元修过两次院子。

  由于担心香樟树带来的危害,梁先生表示,2020年12月和2021年4月11日,他两次拨打12345市民热线求助。热线回复说,小区公共绿化不归绿化部门管,建议跟业委会和物业公司打报告。2021年4月28日,梁先生给物业和居委会写了书面申请报告,但一直未得到明确答复。

  2021年6月小区实施政府投资的雨污改造工程,3家业主商量,趁此机会处理掉大树。梁先生等3位业主把3棵树挖掉后,新桥镇综合执法队的城管就找来了,做了笔录。

  2024年8月14日,新桥镇政府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21年6月25日依法对梁先生涉嫌擅自砍伐树木一案立案调查。经查,2021年6月16日12:52,梁先生在松江区新桥镇场东路擅自砍伐树木。本机关认为梁先生的行为违反《上海市绿化条例》等相关规定,作出行政处罚,罚款30750元。

  梁先生对处罚不服,一是认为他多次反映过香樟树的危害,却没有得到解决。二是梁先生认为他挖树一事系2021年6月25号被立案的,如今已经整整3年了,早就超过法律时效了。

  根据《上海市绿化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居住区绿地由业主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或者业主负责养护。该条例还规定,严重影响居民采光、通风和居住安全,且树木无迁移价值的,确需砍伐树木的,养护单位应当向市或者区绿化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业主个人是无权砍伐居住区绿地树木的。梁先生擅自砍树,在程序上有不规范之处。但他遇到的难题,也需要正视。他曾经多次反映过树木的危害问题,但一直没有得到明确的答复。这形同“香樟树碍事无人过问”,一旦被砍伐后,马上就有人来追责。反映问题时迟迟得不到处理,涉及事后的处罚就有人来出面,二者办事效率的差别之大,令当事人为此不好想,也情有可原。

  媒体曾报道,上海市民修剪自己买的树被罚款14万元。巧合的是,此事同样发生在新桥镇。2021年1月20日,家住上海市松江区明华路366弄的李先生请人来修剪一棵香樟树,将树的分枝全部砍除,剩余2米多高的主干。绿化主管部门认为这属于擅自砍伐树木。执法人员结合案情,对当事人按该树木的补偿费为基准,依法处以5倍的罚款,处罚金额为144200元。

  此事经报道后曾引发争议。舆论认为,业主固然有理亏之处,不该“擅自处置”,但城管执法应该以人为本,守住底线,不能为了罚款而罚款。诸如,是否处罚过重?市民是否可以重新买一棵树种上?这都可以探讨。

  梁先生擅自砍树被罚款3万余元,既然他已诉诸法律,是是非非不妨交给法律来认定。不过,此事也反映现实中的一个难点与痛点。一方面,有的人并不了解树木的修剪与砍伐程序,因自行处理而触犯红线。另一方面,居民因树木影响生活,要求修剪、迁移、砍伐树木的合理需求并不能得到及时、有效的满足,“自己想办法”却吃到罚单。相关部门能否更多地把服务工作做在前面,以减QY千亿球友会app少事后的处罚。这也是个课题,值得去寻求破解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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