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热线:400-366-5866

小区绿化树倒伏砸坏私家车损失谁来担?

时间:2024-10-16 05:29:53 文章作者:小编 点击:

  QY千亿球友会app近日,虹口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样一起小区绿化树倒伏引发的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案件。

  2021年10月的一天,李先生下班回家,发现自家停放在小区内的宝马牌轿车被一旁倒伏下来的绿化树砸中,致使车辆损坏。嗣后,李先生向承保车辆车损险的保险公司申请理赔,最终获得理赔款34,000元。保险公司理赔后行使代位求偿权,起诉至虹口区人民法院,主张小区物业公司应对车辆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审理中,物业公司辩称,其已委托某园林绿化中心对小区绿化进行定期养护,已尽到管理、维护义务。况且事发当日,天气状况为中雨、风力3至4级,因天气原因导致树木倒伏,案涉事故属于不可抗力造成的意外事件,不应由其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物业公司对事发地小区绿化负有养护和管理义务,是小区树木的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因林木折断、倾倒或者果实坠落等造成他人损害,林木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中,物业公司提供其与某园林绿化中心签订的《绿化维护服务协议书》以证明其尽到管理义务,但该协议为框架协议,仅记载工程名称及总周期,其中并未涉及林木养护具体内容。除此之外,物业管理公司也未进一步举证日常检查养护记录,包括具体维护内容、日期、次数等,故不足以认定其已尽到合理的管理、维护义务。

  另外,物业公司还辩称,案涉树木倾倒系因天气原因导致,但其主张的事发当日天气状况为中雨、风力3至4级,不足以认定为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况且物业公司对小区内的林木可能存在倾倒的情形应加强管理,采取必要的防范加固措施。但根据物业管理公司提供的事故现场照片,其未采取任何措施,案涉树木在该种情形下发生倾倒,物业公司存在管理过错,应对车辆造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树木倾倒砸坏路边车辆、果实掉落砸伤过路行人等林木致害纠纷中,责任承担主体及过错认定是核心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因林木折断、倾倒或者果实坠落等造成他人损害,林木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林木所有人是依法对林木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利的主体,而林木管理人则是指依法或依约对林木享有管理、维护义务的主体。本案中,物业公司收取物业管理费、受业主委托作为小区林木的管理人,对小区内公共绿地的林木负有养护和管理义务。

  林木致害纠纷采用过错推定归责原则,即推定责任主体存在疏忽、懈怠的过失,通过举证责任倒置的方式,由责任主体反证自己没有过错即已尽到管理、维护义务,否则需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物业公司主张已委托第三方公司就小区内林木进行养护,但该行为无法免除其自身责任。林木所有人、林木管理人应当尽到日常管理、维护的安全保障义务,例如定期修剪枯枝、病枝,对于可能发生倾倒的林木或当气象局发布气象灾害预警时,应当对林木采取加固措施并设置明显警示标识。


【产品推荐】